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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为限。申请人应当根据商标注册证上载明的商品(服务)项目与需要获得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商品(服务)是否一致,来判断是否需要重新注册。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答: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人应当提交《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直接办理有经办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且申请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发给申请人《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人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时,若该商标注册申请尚未受理的,商标局将在该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受理后,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若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不予受理的,商标局不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

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2016-04-18 loading 次浏览
答: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像进行注册申请,未附送肖像人授权书的。

  ·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的。

  ·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或提交附页但未声明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

  ·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

  ·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

  ·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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