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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介绍-国家战略定位
“喀什地区位于祖国西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为喀什市,是喀什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2010年,喀什经济开发区辟为中国第六个经济特区,成为中国内陆第一个经济特区。
喀什地区是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拓展对外联结通道,发挥口岸和交通枢纽的作用,加强与中亚、南亚、西亚和东欧的紧密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努力打造“外引内联、东联西出、西来东去”的开放合作平台,推动形成我国“陆上开放”与“海上开放”并重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国家政策文件
01、
(中发[2010]9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
02、
(国发〔2011〕33号) 《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03、
(财税〔2011〕1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04、
(新党办发〔2014〕10号) 《关于在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行特别机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见》
05、
(财税〔2011〕53号) 《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06、
(财税【2016】85号)《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2016版本)》
政策解读细节
五年企业所得税免除
免税期满再减五年
三年增值税不分阶梯返
还地方留存的50%起
注册及开户
不需法人到场
实体地址优惠
企业节税案例
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年度总利润800万元,全年开票金额1500万元,按照是否享受优惠政策进行比对:
比例/类型 筹划前 筹划前
缴纳税种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缴纳形式 无政策 享受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0%
企业所得税 无政策 五免五减
增值税 无政策 返还地方留存50%
缴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200万/年
增值税=84.91万/年
企业所得税=0万/年
增值税=84.91万/年,返还21.23万/年,
实际缴纳增值税=63.68万/年
节税 享受优惠政策后,企业所得税节省200万/年,节省100%;
同时增值税节省21.23万/年,节省25%,共节税77.65%。
喀什税收洼地重点鼓励行业
注:所在35类政策范围内行业均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