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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①原董事会关于企业改组的决议。 ②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 ③原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④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 ⑤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⑥原外商投资企业最近连续3年的财务报告。 ⑦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 ⑧发起人的资信证明。 ⑨可行性研究报告。

答:

1)地方(或市直)外经办给市外经贸局的请示; 2)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合同、补充章程; 3)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4)企业股权变更前有效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5)企业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涉及中方股权转让的,需其有关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投资各方的董事会决议; 7)受让方的公司登记注册资料、董事名册或相关文件(须依法办理公证手续)、资信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转让方的公司登记注册资料、董事名册或相关文件(须依法办理公证手续); 9)企业原合同、章程和历次补充合同、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和补充章程)及其批文复印件; 10)企业年检合格的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11)最新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书和资产评估报告; 12)需要报送的其他文件。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二、 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三、 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上述一般纳税人在年审后的一个年度内,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限定为千元版(最高开票限额1万元),个别确有需要经严格审核可领购万元版(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不得超过25份。

税控资格认定取消了么?

2015-06-30 loading 次浏览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定的通知》,为加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和应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下发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221号),其中在“认定登记”(第二章)中规定:防伪税控企业应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填报《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予以审批。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对此项审核制度予以取消。凡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均可以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而且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什么是开户银行?

2015-06-30 loading 次浏览
答:

开户银行(deposit bank)是在票据清算过程中付款人或收款人开有户头的银行。根据持票人向银行提交票据的方式不同,票据清算分为顺汇清算和委托收款清算两种。顺汇清算的资金清算方式中,付款人开户银行(付款行)直接将款项划入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行)。委托收款清算的资金清算方式中,则由收款人委托其开户银行向付款行收取票据款项。

 

答:

变更企业名称的,CA证书也需要重新发放,需提交: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②《CA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1份(加盖公章);③单位证明信1份(加盖公章);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⑤原CA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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