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与社会其他机构合作制作的电视剧办理电视剧拍摄许可证需要特别注意哪些
2015-06-19
与社会其他机构合作制作的电视剧,在有关合作机构的合同中须明确由申请机构为主组建剧组,并对制作全过程负责,合作方不得独家享有版权。与创作人员的协议(意向书)须由申请机构独立、或由申请机构与合作机构共同与第三方签署。
与社会其他机构合作制作的电视剧,在有关合作机构的合同中须明确由申请机构为主组建剧组,并对制作全过程负责,合作方不得独家享有版权。与创作人员的协议(意向书)须由申请机构独立、或由申请机构与合作机构共同与第三方签署。
1.符合《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3号)的内容要求。
2.内容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敏感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申报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前须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
1.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2.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
4.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
5.其它具备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资质的制作机构。
1、申请报告。
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注:表格一式二份原件;表格为打印件;故事梗概要打印在表格栏内,不能以附件形式)。
3、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证明。
4、剧本审查意见。
5、编剧授权书﹙原件﹚。
6、申请机构与合作机构(投资机构)如何申报电视剧拍摄许可证签订的合同﹙原件﹚和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等签订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注:申请机构与合作机构、主创人员(编剧、制片人、导演、主要演员等)签定的合约或合作意向书。其中,与社会其他机构合作制作的电视剧,在有关合作机构的合同中须明确由申请机构为主组建剧组,并对制作全过程负责,合作方不得独家享有版权。与创作人员的协议(意向书)须由申请机构独立、或由申请机构与合作机构共同与第三方签署。任何剧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不得签定任何合约。〕。
7、《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加盖公章﹚。
8、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影视剧制作严格按国家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出承诺。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目录。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VIE结构中,WFOE和持牌公司一般通过签订五六个协议来设立其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主要包括资产运营控制协议(通过该协议,由 WFOE 实质控制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运营)、借款合同(即 WFOE 贷款给目标公司的股东,而其股东以股权质押为凭)、股权质押协议、认股选择权协议(即当法律政策允许外资进入目标公司所在的领域时,WFOE 可提出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成为正式控股股东)、投票权协议(通过该协议,WFOE 可实际控制目标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或直接向董事会派送成员)、独家服务协议(该协议规定公司实际业务运营所需的知识产权、服务均由 WFOE 提供,而目标公司的利润以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方式支付给 WFOE)。
其实VIE说到底,是一种曲线救国的迂回战术。为达到目的,绕了很大一个弯,并且最终的效果也不是很彻底。但究其原因,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
我国有一些行业是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比如互联网、媒体等。但在现实中,一方面这些行业的企业需要融资,但却由于难以在短期内实现盈利,而拿不到银行的贷款;另一方面,外资又对这些领域充满了浓厚的投资兴趣。在这种情势之下,VIE登场了。尽管不是很完美,但却基本上解决了上述的难题。
尤其在2006年10号文之后,大家更是发现了VIE新的价值和用途,从此,VIE更是应用到了互联网之外的其他行业。
VIE,又叫协议控制,或可变利益实体,是Variable Interest Entity的简称。其含义是指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或潜在的经济利益,但该企业本身对此经济利益并无完全的控制权,而实际或潜在控制该经济利益的主要受益人(Primary beneficiary)需要将此VIE做并表处理。VIE得到了美国GAPP的认可,专门为此创设了“VIE 会计准则”。
内资权益公司股东全资设立BVI公司,BVI公司作为股东设立CAYMAN公司(与内资股权一致)。
一般与内资公司股东数相对应。
有境外融资意向的公司在其内资权益公司设立之初即可开始搭建V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