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存储转发业务具体是指哪些具体内容?
2015-06-16
传真存储转发业务是指在用户的传真机之间设立存储转发系统,用户间的传真经存储转发系统的控制,非实时地传送到对端的业务。
传真存储转发业务是指在用户的传真机之间设立存储转发系统,用户间的传真经存储转发系统的控制,非实时地传送到对端的业务。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
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
(3)、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
(4)、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 守法经营承诺书。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并进行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地级以
上市 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初审报告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发给同意设
立的 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在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时需要办理者提交一些有意义且有效的申请材料,尽量做到精炼得当,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单位的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业务发展报告;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文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一种行政性的许可证书,主要是为了证明网络文化经营企业的经营是合法的,是与营业执照同等重要的证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的文化行政部门受理并颁发的,其有效期为3年且不需要年检。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业务发展报告;公司章程,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章程
(3)、验资报告
(4)、法人和股东身份证、简历、毕业证
(5)、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10个人)的身份证、简历、毕业证书
(6)、房屋租赁协议、房产证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
业技术人员
七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夹层以及违法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八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
业技术人员
七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夹层以及违法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八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章程
(3)、验资报告
(4)、法人和股东身份证、简历、毕业证
(5)、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10个人)的身份证、简历、毕业证书
(6)、房屋租赁协议、房产证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
业技术人员
七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夹层以及违法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八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