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宝会员
  • 登录
  • 注册
用户名/手机号/邮箱
密码
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 合作网站账号登录:
手机号
手机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密码
确认密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 《公司宝服务协议》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问答 > 列表
答:

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任职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和被租赁方的房产证明的复印件);

4、拟生产的产品目录(产品类别及产品逐一列出);

5、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化妆品生产车间周围30米环境情况),生产场所、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局图;

6、生产工艺简述及工艺流程图(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和控制项目);

7、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商、数量等);

8、生产环境及水质检测报告(具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

9、从业人员名单、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卫生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名单、学历或专业培训合格证明);

10、企业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卫生管理组织、制度等);

11、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提供预防性卫生监督材料;

12、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13、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1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答:

1、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

2、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应当坚固、清洁。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应当采用光洁建筑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并应当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

3、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

4、生产车间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规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5、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能对所生产的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

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13号);《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

 

答: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五年,到期后如果企业还想继续使用就需要办理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续期,续期的材料为: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ISP经营许可证原件;

4ISP经营许可证证续期事项的相关证明。

答:

完成中外合资企业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审批机关:工商局 注册成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答:

办理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续期时需要准备的办理条件有以下几点:

1.从事IDC业务的相关技术人员不低于10人(其中维护人员不少于5人);

2.投资自建IDC机房面积不小于300平.机房场地的承重不小于600公斤/平方米.机房与外界公共部位应当有部分举例;

3.IDC机房的主.备供电应来自不同的变电站.UPS不间断供电不小于30分钟.油机供电能支撑到市电正常供应.UPS和油机供电的负载能保证IDC机房的正常运行;

4.IDC机房应该安装自动消防喷淋系统.消防系统应当满足电信机房的要求,5.IDC机房应当符合温.湿度.防雷击.防水.门禁控制等基础条件。

答: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授权产品审查部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企业生产条件依据《实施细则》进行现场审查(考核评价)。对属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的,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后2个月内安排现场审查;对于属于产品审查部审查的,产品审查部自接到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转报材料后2个月内安排现场审查。

答: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于 5个工作日内开具《受理通知书》。凭此《受理通知书》,企业的产品半年之内不以无证产品查处; 对企业材料需要补充修正的,一次告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申请材料予以退回 , 向申请取证企业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企业不得无证生产和销售。

 

答:

1企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2企业及产品符合现行的国家产业政策; 

3产品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 

4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和工艺文件

5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测试手段; 

6具有保证产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熟练的工人及计量、检测人员; 

7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

答:

根据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全国唯一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授权发证单位。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获证企业名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打印并寄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上免费公布获证企业相关信息。

一句话描述您的疑问
2413 位专家352 位企业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