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没收
没收从事非法出版活动
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追责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写申请填写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及简历,营业执照副本
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公司章程复印件
公司从事广播电视
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明材料
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及简历、学历证书
注册地址证明复印件
包括租赁协议、房产证
在线咨询所需
资料并预约服务
签订合同保障
双方权益
准备所需资料
并提交
材料审核后由专
业人员提交服务
公示公告并快速
领取证书
ICP证
SP证
EDI证
IDC证
ISP证
文网文
国内多方通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