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法人;
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学历要求与研发人员数量符合评估标准;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符合评估标准;
4、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6、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具有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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