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热词申请注册商标的现象已十分普遍,在网络热词兴起之初,就有人瞄准商机,将网络热词注册商标或公司名称:宝洁计划将“LOL”“WTF”等热词注册商标!“蓝瘦香菇”网络热词被抢注成公司名!中国新说唱吴亦凡带火“Skr”,去年是 Freestyle,今年是“Skr”……

此外,像“老司机”、“买买买”、“小目标”、“我想静静”等热词都已被注册为商标。网络上大小热点不断,新鲜词汇频曝,这些流行词汇往往含义丰富,趣味十足,因此深得网友喜爱,商家也乐于使用这些词汇迎合广大消费者喜好。
无可否认网络热词自带流量,但别忘了很多网络热词也具有营销属性。那么,像这样的网络热词,想要申请商标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呢?
“顶级流量”网络热词申请商标注册规则:
一:合法性要求
1、《商标法》第七条显示: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需要满足《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商标法》第十条的部分:申请商标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像“怼他”、“脑残”“屌丝”等皆因内容夸大低俗不被准许获得注册。
所以说,想要蹭热点蹭流量,想要把网络热词注册成商标,就要先满足《商标法》的要求。
二:显著性要求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重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词语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例如,去年爆火的网络热词"皮皮虾",因大众赋予其独特的定义而受到热捧。此类网络热词本身就是普通日常用语,缺乏独创性和显著特征,故难以通过审查获得注册。
三:近似性要求
众所周知,我国的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原则。如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网络流行词申请注册商标的注册成功率较低,申请人最好慎重决定。网络热词本身是一柄“双刃剑”,虽然具备便于记忆、传播迅速、节约宣传成本等优点,但是能凭借热词商标“一炮而红”的企业屈指可数。很多网络流行语本身不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有的因属于“低俗用语”可能还存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等情形,商标申请人稍有不慎便会遭遇商标被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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