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月亮”这个品牌已经家喻户晓,蓝月亮品牌诞生于1992年,时至今日,蓝月亮已是中国本土市场份额第一的洗衣液品牌。近期,蓝月亮申请的“月亮节”商标被驳回,发生了什么?
自2013年8月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组织者启动首届“蓝月亮节”以来,这个节日可以已经成为一年一度的大型商业盛会,虽然没有成为民俗传统,但也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作为中国日化行业的佼佼者,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后简称蓝月亮公司)在商标保护上有着极强的敏锐度。早在蓝月亮品牌创立之初,蓝月亮便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相关商标。但是“月亮节”商标却屡屡碰壁。
蓝月亮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提出注册申请“月亮节”商标,指定使用在教育、安排和组织会议、组织表演(演出)、娱乐服务等第41类服务上。却以“带有欺骗性”为由而惨遭驳回。
蓝月亮公司为此操碎了心,可仍旧没有注册成功。商标局作出商标驳回通知,以诉争商标的标志中含有文字“节”,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为由,据此决定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随后,该商标被商标局驳回,蓝月亮公司不服商标局的决定,继而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同年12月21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蓝月亮公司不服,继续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4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蓝月亮公司的诉讼请求。蓝月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蓝月亮公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带有欺骗性”是指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等掩盖了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在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或产地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使得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认识。
而该枚诉争商标由汉字“月亮节”构成,包含“节”字,容易使人联想到与月亮有关的传统节日,如中秋节、元宵节等。
什么是带有欺骗性的商标:
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7项规定: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如果相关标志能够且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的质量、品质、功能、用途、种类、主要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的,基本上便可认为其属于带有“欺骗性”商标。
因此,企业在选择商标名称的时候,除了考虑到名字好听、好记、便于宣传等影响传播力的因素之外,更要考虑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独创性、近似性、欺骗性等专业问题,这样才能顺利通过商标局审查,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