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是世界著名的佛教寺院,在中国佛教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被誉为“天下第一名刹”。但是,“少林”被注册了商标,并且使用了18年,注册者却不是少林寺。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广东天马果饮品有限公司使用了近20年的“少林”商标被无效宣告。
通过注册商标查询可知,1998年7月31日,天马果公司申请注册第1356635号“少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9类“水果罐头、果皮、水果蜜饯、腌制蔬菜、牛奶制品”等商品上。于2000年1月21日获准注册。
该商标曾在2013年遭遇“撤三”。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是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撤三”制作的立法目的在于激活商标资源,清理闲置商标,撤销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只要天马果公司企业拿出证明商标有效使用证据即可。
“少林”商标经过了“被撤三”的考验,却还是没能躲过少林寺的“围追堵截”。
2016年3月14日,第三人少林寺针对诉争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随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诉争商标作出无效裁定。
天马果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随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近日,北京高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之所以诉争商标被宣布无效,真的只是因为少林寺名气大所以比较厉害吗?当然不是这样的,无论是商评委还是法院,判决都是有法可依的: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对无效宣告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条第八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而少林寺作为我国著名佛教寺院,且为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少林”作为“少林寺”的简称已是我国公众的通常认知,若允许天马果公司申请注册并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诉争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诉争商标与宗教信仰或宗教活动场所存在某种特定联系,损害宗教感情,可能对我国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少林”商标曾在海外被疯狂抢注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的查询结果令人心惊:对五大洲11个国家和地区的抽样查询显示: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抢注“少林”或“少林寺”商标,共发现117项,平均每个国家和地区10多项。
在中国国内,有百余家企业、54个“少林”商标产品正在使用,行业涉及汽车、家具、五金、食品、酒业、医药等。由此,少林寺开始展开亡羊补牢。截止目前,少林寺名下申请了554个商标,包括“少林、少林寺、达摩院、嵩山金顶”等等。
所以,注册商标要谨慎,不要为一时热度抢注商标,避开商标盲区,提升商标注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