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国家秘密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及
公民的专有信息以及公开信息和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
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
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
件分等级响应、处置。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
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
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
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
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
害国家安全;
3.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4.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
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5. 信息系统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