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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厅、文化局

2015-07-22 11:13:36

文化局主管当地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当地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中文名:文化局
  •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
  • 网站地址:www.gapp.gov.cn
  • 主管领域:艺术、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
  • 联系电话:(010)82210798
  • 分类:网络游戏

机构介绍

文化局主管当地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当地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拟订本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本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本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本市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管理本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本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以及其他有关文化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本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十)拟订本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以及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工作。

  (十一)拟订本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二)管理本市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依法对本市文化艺术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文化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批项目

  • 审批项目相关产品
  •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审批(含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的审批)
  •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演出场...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演出经...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提供者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续延换证、变更)审批
  •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 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 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从事营业性演...
  •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社会艺术考级机构开办审批

审批事项

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