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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工商局

2015-07-22 11:03:02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 中文名: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总部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43号工商局大楼
  • 网站地址:https://www.xmgs.gov.cn/
  • 主管领域: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 联系电话:0592-7703550

机构介绍

厦门市工商局采取“引导和帮助企业争创名牌、扩大市场,重组改制、做大做强”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扶持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同时,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合同欺诈、商标侵权、虚假广告、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为厦门特区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工商局先后荣获全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公平交易执法办案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第七届文明单位、全省工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厦门市”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活动一级达标行业、厦门市“创文明机关,做人民公仆”活动先进单位等。

 

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的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委托,承担有关方面的反垄断工作。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厦门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组织推荐福建省著名商标和全国驰名商标。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采集、管理和发布市场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负责对全市市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

(十四)对全市工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批事项

  • 审批项目相关产品
  • 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
  • 商事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商事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商事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商事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 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 烟草广告发布审批
  •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发布登记
  • 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许可
  • 股权出质登记
  • 股权出质登记

审批项目

内设机构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