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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

2015-07-22 10:58:05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英语: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Council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是1949年10月21日至1954年9月27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机构。政务院的规模要远远小于1954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其职权也远远小于国务院。政务院并非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而是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而国务院,也称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其间政务院总理为周恩来。


  • 中文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总部地址:
  • 网站地址:
  • 主管领域:政府行政机关
  • 联系电话:

机构介绍

政务院即国务院前身。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在全国政治协商会议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暂行国家最高权力,统辖新中国最高立法、行政、司法、军事权,是典型的议行合一体制。政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下属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政务院下设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人民监察四个委员会,以及31个部门管理国家行政工作。政务院初步形成按行业或产品来设置经济管理部门的组织管理模式。

1949年10月21日,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建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成立,周恩来为首任总理兼外交部长,根据任命,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为政务院副总理。谭平山等15人为政务院政务委员,李维汉为政务院秘书长。政务院下,设有四个委员会,董必武为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陈云为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郭沫若为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谭平山为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此外还设立外交,内政等30个部、委、院、署、行。


机构职责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暂行国家最高权力,统辖新中国最高立法、行政、司法、军事权,是典型的议行合一体制。政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下属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政务院下设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人民监察四个委员会,以及31个部门管理国家行政工作。政务院初步形成按行业或产品来设置经济管理部门的组织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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