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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10-22 16:16:40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现设有15个职能处室和11个直属单位。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3.7万余人,辖11个市工商局,172个县(市、区)工商局,36个开发区、管理区等分局,基层工商分局(所)1052个,肩负全省47万户企业和130万户个体工商户的监管任务。


    • 中文名: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总部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
    • 网站地址:https://www.hebgs.gov.cn/yw/yp/s-index.asp
    • 主管领域: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 联系电话:0311-85874614

    机构介绍

    河北省工商局采取“引导和帮助企业争创名牌、扩大市场,重组改制、做大做强”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扶持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同时,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合同欺诈、商标侵权、虚假广告、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为厦门特区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工商局先后荣获全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公平交易执法办案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第七届文明单位、全省工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厦门市”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活动一级达标行业、厦门市“创文明机关,做人民公仆”活动先进单位等。

     


    行政职能

    (一)负责全省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办法、措施和制度;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冀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全省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食品安全,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授权负责全省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省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开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按照规定管理系统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离退休干部、基层队伍建设、培训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河北省消费者协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批事项

    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