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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12-28 09:45:34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 中文名: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总部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2段118号
  • 网站地址:https://www.hnaic.net.cn/visit/category/a/hnaicalllist
  • 主管领域: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 联系电话:

机构介绍

湖南省工商局采取“引导和帮助企业争创名牌、扩大市场,重组改制、做大做强”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扶持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同时,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合同欺诈、商标侵权、虚假广告、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为厦门特区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工商局先后荣获全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公平交易执法办案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第七届文明单位、全省工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厦门市”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活动一级达标行业、厦门市“创文明机关,做人民公仆”活动先进单位等。

 


机构职责

湖南省工商局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
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中国驰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和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对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