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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

2016-01-08 09:59:24

上海市旅游局(英文:Shanghai Municip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是上海主管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行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上海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规定,设立上海市旅游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 中文名称:上海市旅游局
  • 联系电话:962020
  • 总部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10层
  • 网站地址:https://lyw.sh.gov.cn/lyj_website/HTML/DefaultSite/portal/index/index.html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市有关旅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市旅游发展规划,制定旅游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区县旅游规划;协同制定旅游跨区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跟踪境内外旅游产业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旅游产业发展的导向性建议;研究制定推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扶持新兴旅游业态的政策措施;制定红色旅游规划,实施红色旅游行业管理;引导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

(四)负责全市旅馆、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资讯等各类旅游企业及旅游办事机构的行业管理与统计工作;负责对境外企业驻上海的旅游办事处和旅游企业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旅游线路和旅游集散站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和发放旅游签证通知;负责出境旅游审核;负责全市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的管理;协调并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旅游应急事宜的处置,发布旅游应急事宜信息。

(五)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制定本市旅游形象宣传计划,建立国内外旅游宣传网点并确定年度宣传专题,重点推介本市大型旅游活动和旅游线路;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指导、协调旅游节庆活动;组织协调本市旅游及旅游相关会议、展览等有关大型活动;参与组织协调本市其他会议、展览等大型活动中的会务旅游活动;指导本市旅游企业及旅游办事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

(六)组织实施涉及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起草本市旅游业地方性标准,并指导实施。

(七)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建立旅游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国内旅游合作,实行区域间旅游信息互通,并向公众发布相关旅游信息;负责假日旅游预报和旅游警示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为旅游电子商务提供相应的保障和公共服务。

(八)组织对本市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制定旅游资源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的规划管理和开发指导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有关旅游发展资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旅游企业进行监督。

(十)组织实施旅游人才培训规划和专业技术岗位标准,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本市旅游人才规划和标准;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有关职业资格、等级、能力考试和考核工作;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和旅游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