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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年7月25日沈政办发(2013)53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3.07.25
  • 实施日期:2013.07.25
  • 文  号:沈政办发(2013)53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平稳运行,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稳步推进税制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消除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改革,深化产业分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改善我市服务业发展环境,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

  二、工作原则

  (一)整体部署、做好预案。增强改革的前瞻性、协调性和系统性,完善各项制度安排,实现各项工作措施的综合配套,做好征管的各项准备工作。研判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实现各项预期目标。

  (二)规范运行、平稳过渡。严格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做好改革前后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及征管的衔接工作。及时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政策,保证改革工作平稳规范运行。及时处理改革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有序进行。

  (三)积极稳妥、扎实推进。营改增改革是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牵扯面广,影响深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确保试点改革稳步推进。

  三、组织机构及成员分工

  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营改增改革工作,统筹把握改革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一)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与推进改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与省沟通联系,争取政策指导和帮助;分地区、分行业测算分析改革对经济、企业、财政收入的影响,研究相关配套政策;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协调部署,掌握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进展情况;会同税务部门做好媒体宣传工作等。

  (二)市国税局:负责组织实施营改增改革的各项征管准备工作,会同市地税局研究交接手续和交接问题的处理办法,做好改革涉及的纳税人户籍接收、试点纳税人认定培训和相关征管系统软件硬件准备工作;组织纳税人模拟申报、缴库,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做好改革运行质量追踪分析,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及时报送相关报表,分析改革前后相关行业的税收政策和税负的变化以及监控分析税源变动情况。

  (三)市地税局:负责认定改革行业纳税人并整理相关材料,及时将相关纳税人户籍和征管资料传递给国税部门,会同国税局研究交接手续和交接问题的处理办法;统计改革行业纳税人税收收入等征管数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改革前后相关行业的税收政策、税负变化的比较分析。

  (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监测分析改革对相关产业的影响,调整制定相关产业发展规划。

  (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调研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的上下游行业在改革后的变化,研究改革对这些行业的影响,提出建议。

  (六)市交通局:负责调研交通运输业及物流辅助业在改革后的变化,研究改革对相关行业的影响,提出建议。

  (七)市服务业委:负责调研现代服务业在改革后的变化,研究改革对相关行业的影响,提出建议。

  (八)市文广局:负责调研广播影视行业在改革后的变化,研究改革对相关行业的影响,提出建议。

  (九)市工商局:负责提供营改增改革后试点行业有关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变化情况。

  (十)市统计局:负责调研并分析营改增改革对二、三产业发展的影响,提出建议。

  (十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对口指导各地区开展营改增改革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按照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准备工作,各地区可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营改增改革有关具体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营改增改革工作。

  (二)征管信息移交阶段。财政部门研究营改增改革相关政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财税部门重点做好业务培训等征管准备工作;地税部门组织对营改增所涉及纳税人进行整理认定,与国税部门进行征管数据移交,共同完成纳税人确认工作;其他成员单位重点研究分析改革工作对本行业的影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模拟运行阶段。国税部门对征管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对改革范围内纳税人进行重新登记,组织发票发售、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税款入库等系统模拟运行,及时解决模拟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地税部门配合国税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密切跟踪改革行业纳税人的动态,及时反馈和解决相关问题,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此项工作于2013年7月31日前完成。

  (四)实施阶段。8月1日起正式组织实施新旧税制转换。及时解决纳税人开具发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改革效果统计,对有关行业发展等情况进行调研,密切跟踪分析改革的影响,及时总结改革的成效,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