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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为您服务。我们公司可以办理的。IDC与ISP是两种不同的业务项目,涉及不同的领域。IDC全称是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因特网或其他网络的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服务。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必须提供机房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而ISP全称是因特网接入服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 这两种业务都是我们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如果您有需要可以直接与我们的客服人员联系,具体一些事项我们的客服人员会详细告知您。

     感谢您的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都可以拨打我们公司的热线电话4006-798-999,也可以再次在问答项目栏中提出问题。

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我们公司可以办理的。ICP称之为网络内容服务商,英文为 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即向广大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其必须具备的证书即为ICP证。所谓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具体申请条件是有以下五点:

    1、公司符合 100万内资, 注册和实到都是符合  100万,   100万必须是货币资金; 

    2 、法人和股东都是内地, 不能有外资和港澳台或是广电局电视台背景 ;

    3 、公司名下 有8个员工有社保 , 提供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   

    4 、托管必须是在北京,  网站备案的 IP地址是北京的  ,已经以公司名义备案 , 网站可以打开 有经营性项目; 

    5 、网站下方需要有公司名称全称,有企业固话和ICP备案号。

    这种业务是我们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如果您有需要可以直接与我们的客服人员联系,具体一些事项我们的客服人员会详细告知您。

     感谢您的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都可以拨打我们公司的热线电话400-798-999,也可以再次在问答项目栏中提出问题。

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我们公司可以办理的。IDC与ISP是两种不同的业务项目,涉及不同的领域。IDC全称是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因特网或其他网络的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服务。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必须提供机房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而ISP全称是因特网接入服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电话网或其它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因特网。 这两种业务都是我们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如果您有需要可以直接与我们的客服人员联系,具体一些事项我们的客服人员会详细告知您。

     感谢您的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都可以拨打我们公司的热线电话400-798-999,也可以再次在问答项目栏中提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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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依据是: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9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

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材料要求如下: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感谢您的咨询,如需要了解更多信息或是需要帮助可向本站的在线咨询顾问咨询。

答: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是需要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办理的相关依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6号)、《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5]498号)

办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相关材料有:

1、《市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新开办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4、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5、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材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产品索证制度或首营制度,以及人员、场地的卫生管理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1份;

7、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材料1份;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感谢您的咨询,如需要了解更多信息或是需要帮助可向本站的在线咨询顾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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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是在卫生部审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有关企业是需要办理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由此可见,办理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对经营进口保健食品业务的企业来说是必须的。

办理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材料有:

1、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检验方法;

4、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未注册商标的不需提供);

5、产品研发报告(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预期效果等);

6、产品配方(原料和辅料)及配方依据;

7、生产工艺简图及其详细说明和相关的研究资料;

8、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9、功能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功能项目范围内的,还需按照相关要求提供资料;

10、生产国(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感谢您的咨询,如需要了解更多信息或是需要帮助可向本站的在线咨询顾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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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时企业的相关依据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批部门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是需要取得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

办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材料有:

1、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人申报资料的转报意见;

3.、申请报告;

4、企业概况;

5、企业人员情况;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资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相关文件;

8、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保健食品GMP审查合格证明;

9、生产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

10、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清单。;

11、具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期连续三批试生产产品的检验报告。;

12、有助于申报的其他资料。

感谢您的咨询,如需要了解更多信息或是需要帮助可向本站的在线咨询顾问咨询。

答:

我国办理保健食品GMP证书的相关依据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制定,从事保健食品相关业务的企业都需要达到GMP要求并取得保健食品GMP证书。保健食品GMP证书的审批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GMP证书

办理保健食品GMP证书时需要准备的办理材料有:

1、申请报告;

2、保健食品生产管理和自查情况;

3、企业的管理结构图;

4、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新建厂无需提供);

5、各剂型主要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工艺流程图;

6、企业专职技术人员情况介绍;

7、企业生产的产品及生产设备目录;

8、企业总平面图及各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包括人流、物流图、洁净区域划分图、净化空气流程图等);

9、检验室人员、设施、设备情况介绍;

10、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1、洁净区域技术参数报告(洁净度、压差、温湿度等);

12、其他相关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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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我们可以按照下面的内容进行理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初次申请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需要准备的办理材料有:

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3生产厂的组织结构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4申请认证产品工艺流程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5例行检验用关键仪器设备(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清单(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6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7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8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9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10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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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受理时间可以从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后开始算,在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中,如果发现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但在短时间内可整改完善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确定的“便民原则”的精神,给予申请人8个工作日的“限期整改”的机会。因此,《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中的结论为“限期8个工作日内整改完善”,申请人整改所需的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内。

餐饮服务许可证办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关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办的,需补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章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 餐饮服务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6.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仓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应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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