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拉面、重庆火锅、北京烤鸭……这些美食名称已经传遍大江南北,品牌影响力巨大!但是,这些家喻户晓的美食名称却面临注册商标屡次驳回的问题!
“兰州拉面”差点被要求改名,仅仅只因为一个商标!
“重庆火锅”商标注册连续12年受阻!
“北京烤鸭”及同“北京烤鸭”有关的相关商标,目前也均未注册成功!
这些商标的共同点都是缺少商标显著性,遭到商标局屡次驳回……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必备的本质特性,商标之所以能通过审查就是因为具有显著的区分性。正如《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何为商标显著性审查呢?我们知道,商标的审查分为绝对和相对审查,绝对理由区分为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条件(禁用条件)和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条件(禁注条件)。相对理由就包括显著性审查和近似性审查了。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这一区别作用就要求商标必须有一定的特点,这个特点就是商标的显著性。说白了,不具备显著性的商标就是指太普通,通用化,或者说人们不易产生印象,看过即忘的商标。
对于显著特征的法律规定。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虽说缺乏显著性的商标会被驳回,但是某些商标是可以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进而核准注册的,这就是驳回的相对性,并非绝对不可商量。
某些看似没有特殊性的商标可以通过大量的宣传和使用,使相关公众对其产生明确的认知,由于知名度的不断提升,其作为商标的区分性也逐渐提高,那么这部分商标便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最终取得商标专用权。
比如“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无效宣告被撤销,商标注册已抢救成功!
商评委判定该商标缺乏显著性的主要依据是,“兰州牛肉拉面”是甘肃省兰州地区的风味小吃,单独考虑商标的文字与拼音部分确实缺乏显著性,不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商标标识识别。
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争议商标整体上具有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因为争议商标系图文组合商标,图形部分占据了整体的大部分内容,且其图形具有独特的设计,使用在第43餐饮类别的服务上具有显著性。
重庆火锅、北京烤鸭、沙县小吃、黄焖鸡……这些日常美食商标有些仍旧在争议中,这些品牌商标所蕴含的品牌价值可想而知!综上所述,创业者们在创业之初就要优化商标注册,选择合适的品牌商标注册,才能对整个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