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宝会员
  • 登录
  • 注册
用户名/手机号/邮箱
密码
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 合作网站账号登录:
手机号
手机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密码
确认密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 《公司宝服务协议》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问答 > 行业资质/许可证 > 图书音像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列表
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3号令《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新闻出版总署第20号令《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需要经过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的。

答:

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就需要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互联网出版业务,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答:

出版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较为严格,建议直接向受理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在出版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中,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包括了:

1、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单位名称、地址、企业类型、资金来源及数额);  

2、经营单位章程;  

3、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4、资金信用证明;  

5、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6、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答:

您好,抱歉,我们目前暂时没有该项业务。以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申请为例,申请过程中是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的,包括了:

1主办者申请报告;

2机构章程;

3互联网出版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基本情况;

4互联网出版机构主要业务人员基本情况;(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五人以上,其中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两人以上。申办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和专业职称证书。)

5验资报告及出资者信用证明(复印件);(申办单位注册资本应在30万元以上,并须提供验资报告或盖有拨款单位公章的出资证明。)

6工作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提供工作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协议其中租期不少于一年,或房产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答:

并非同一种资质。以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为例,2013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文)的规定,“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和“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项目已经取消。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条件的,可依法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出版物总发行资质;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条件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008年3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以署长令的形式正式公布《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并于4月15日起施行。这是自2005年12月1日《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施行以来,新闻出版总署首次颁发新闻出版管理方面的规定,规定将进一步完善出版管理体系。 此次颁布的《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共9章63条,相比1997年颁布的《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更加科学和符合实际,也加强了服务性。此外,关于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的事项,比起旧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更加宏观,事项也少了很多。

一句话描述您的疑问
2413 位专家352 位企业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