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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是需要正确的办理材料才可以的,否则是无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那么办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材料有哪些内容呢?材料内容的详情如下:

1、申请人打印填写与在线申请内容一致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2、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获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许可证复印件; 资3、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4、保证交易用户与交易药品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保障网络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措施;

7、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8、仪器设备汇总表;

9、拟开展的基本业务流程说明及相关材料;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企业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表;

11、企业制定的合同文书范本;

12、软件评测机构对有关功能模块以及系统安全性的测评报告;

答: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在办理时需要办理者准备好办理条件和办理材料,办理条件是企业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前提条件,而办理材料则是企业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扶助材料,二者缺一不可。

办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所需条件可以分为两种,具体内容如下:

(一)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期满三个月;

2、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

3、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具备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4、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设施、设备;

5、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6、具有保证网上交易的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与技术措施。

(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

2、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期满三个月;

3、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4、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

5、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6、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7、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

8、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

9、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

答: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种。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的验收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五年。

企业在办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时的相关法律依据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 第十九条)

(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

(三)关于实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82号 )

以上内容就是公司宝为大家介绍的办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在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如需帮助可随时向我们的在线咨询师咨询。

答:

想要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的企业应该提供哪些材料才可以完成?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是经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业在开始业务前需要取得的从业资质,取得该资质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想要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的企业应该提供的材料有:

(一)书面申请;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四)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五)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六)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八)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九)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十)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十一)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十二)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十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十四)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答: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其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均应申请行政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在办理前要求企业满足的条件为:1、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2、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3、本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4、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5、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以上内容就是公司宝为大家介绍的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在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如需帮助可随时向我们的在线咨询师咨询。

答: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其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均应申请行政许可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时需要的材料内容有以下几点:1、书面申请;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5、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6、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7、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8、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9、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器所在单位(指: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国际联网备案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10、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答: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办理时的法律依据的主要内容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未取得该资质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同时,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答:

办理保健食品GMP证书中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提高保健食品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加大对保健食品行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力度,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制定本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GMP)实施情况的审查分为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两方面,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通过资料审查认为申请企业已经达到GMP要求的为保健食品GMP达标企业。

办理保健食品GMP证书的条件有:

1、申请报告,

2、登记表,

3、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4、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办企业名称、生产品种、剂型、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拟办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

6、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7、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8、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9、拟办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

10拟生产的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11、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12、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3、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4、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5、环评说明及合同;

16、承 诺 书。

答:

进口保健食品的经营企业都需要办理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办理时企业应该准备的材料有:

(l)申请进口保健食品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时,需提供《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这些资料是:

①保健食品进口申请表;

②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③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④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⑤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 ⑥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⑦标签及说明书;

⑧有关文献资料

以上内容就是公司宝为大家介绍的办理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条件 ,如需要了解更多内容可随时向本站的在经咨询师咨询。

答:

办理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相关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2.《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四条至十九条)

3.《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卫生部令第50号)

4.《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

办理论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材料如下:

1、《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份;示范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新开办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1份)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

4、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1份;

5、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材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产品索证制度或首营制度,以及人员、场地的卫生管理制度)1份;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1份;

7、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材料1份;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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