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备案可以分为哪两种情况?
2015-06-16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于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于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经营性ICP备案又可以被称为ICP经营许可证。在经营性ICP备案的办理过程中,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包括了: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表 ,如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网站)业务,则还需填报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登记表.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
(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经营许可证) .
(十一) 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具备相应的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留存复印件),必要时到现场审核.
(十二) 网络与信息安全承诺书.
(十三)通信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经营性ICP备案即ICP经营许可证,指经营性网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备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网站的首页上加贴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并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在办理
企业在ICP备案的办理过程中,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包括了:
1.主办单位名称
2.主办单位有效证号码
3.主办单位性质
4.主办单位通信地址
5.有效证件类型
6.网站的负责人姓名
7.网站的负责人办公电话
8.负责人有效证件号码
9.负责人手机号码
10.电子邮箱
11.网站名称
12.网站域名
ICP备案又称域名备案其实就是一种网站备案手续,无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之分,只要是在国内运行的网站,就必须办理备案手续。一般情况下,ICP备案 可由您的服务器托管商完成,托管商将相关数据提交到您服务器所在地通信管理局,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将数据传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备案 号,例如:京ICP备××××××××号。
个人ICP备案的办理过程中,是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的,具体包括了:
1.个人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需要填写:网站主办者名称、网站类型、网站域名、签名及日期。其他由接入商填写。
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域名证书。
4.接入商幕布前的真实实拍照片。
5.签署好的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因特网中心业务(IDC)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因特网或其他网络的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服务。企业开展全网IDC业务,则是需要办理IDC经营许可证的备案的。
IDC经营许可证在复审的过程中,是需要准备以下备案材料的,包括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网上下载填写,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经营性质的IDC可不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则提供);
5、计算机安全员《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如有则提供);
6、《IDC安全责任告知书》(可在备案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1、《IP地址分配信息表》;
2、《服务器信息表》;
3、《主机托管用户情况表》(有主机托管业务的填写);
4、《整机客户信息表》(有虚拟空间租赁业务的填写)。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IDC(Internet Data Center),互联网数据中心,是提供主机托管和空间租用等业务,以及提供互联网内容(ICP)和网站建设、网页制作等于互联网有关的服务的单位。在台州市范围内开办IDC业务的单位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备案。
二、备案程序
(一)备案人可登录市公安局联网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s:// ),按照备案类型和单位所在地填写相关备案后提交,公安机关网络警察部门将视备案人提交资料的行为为提出备案申请。备案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后须记住系统分配的系统注册账号和备案密码,以便日后登录备案网站查询备案结果和更改备案内容;
(二)备案申请提交后,备案人不可对备案资料和内容进行修改,但可以提交“变更申请”,修改后按修改时间重新计算备案日期;
(三)公安机关网络警察部门将在备案申请提交后对备案进行初审,备案初审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初审结果告知备案者。备案人可在初审完成后通过系统账号和密码登录备案网站查询初审结果,若初审合格,则进入复审程序;若初审不合格,请备案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整改;
(四)备案人在初审合格后进入复审程序,请备案人根据系统提示,在初审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网络警察部门进行复审,备案复审将在公安机关网络警察部门收到备案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复审结果告知备案人。备案人可在复审完成后通过系统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备案网站查询复审结果,若复审合格,公安机关将在备案单位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上盖章后交还备案人,证明备案人完成备案;若复审不合格,请备案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整改;
(五)备案人领取加盖公安机关网络警察部门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后即完成备案。
(六)备案信息如有变更,或者备案人终止联网,备案人应及时通过系统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备案网站进行修改。若在备案进入初审程序后需要修改备案信息,备案人应首先通过备案网站向公安机关网络警察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将在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备案人可在提出修改申请的3个工作日后登录备案网站,依照系统提示进行修改,修改后按修改时间重新计算备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