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2015-06-12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是需要经过以下办理流程的,包括了:
1、企业申请;
2、市质监局材料审查、受理;
3、市质监局组织审查组到现场检查,发证检验;
4、省质监局审核;
5、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审批发证;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是需要经过以下办理流程的,包括了:
1、企业申请;
2、市质监局材料审查、受理;
3、市质监局组织审查组到现场检查,发证检验;
4、省质监局审核;
5、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审批发证;
如果企业准备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是需要准备如下办理材料的,包括了:
(1)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2)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3)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4)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5)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提供1份,市局留存);
(6)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8)主要设备、厂房照片。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很多条件,例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具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生产的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考核,严格实施质量否决权;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在QS生产许可即将到期,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换证申请,并按照换证产品的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提交全部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申请后,组织对企业进行实地审查和产品检验。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卫生监督员制度包括了如下内容:
1、负责厂区内卫生环境、水资源和周边环境卫生清洁和管理工作;
2、抓好密闭车间苍蝇蚊虫、包装车间和成品车间老鼠等有害动物侵入防护,进行定期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清理;
3、对使用直接接触食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具和容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工作;
4、检查食品加工人员工作衣帽情况,对身体不健康、有传染性疾病,未穿戴工作衣帽进入生产车间或在车间里吃喝的工作人员进行制止,保证良好的卫生习惯。
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商标注册是企业的一个新商标在投入使用前的一个必经的过程,企业所持有的商标如果不进行注册的话,如果在使用中出现了侵权问题是无法证明商标是否真的属于你。所以商标注册对所有的企业经营者都很重要,关于办理商标注册的原则可以分为什以下几种:(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2)注册原则;(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5)使用在先原则。
根据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践经验,国内商标申请从提交申请之日起计算,如果申请文件填写规范,并且初步审定之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商标异议,大约经过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商标申请人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
申请的商标,在经过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对申请资料所进行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是否具有该种商标注册申请的权利;审查商标注册申请的条件,是否符合《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要求的完备的手续;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审查商品或服务分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一件商标、一类商品或服务一份申请的要求;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委托了代理机构,委托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商标图案是否清晰等。
商标局如果认为商标注册申请虽有不符合规定之处,但可以修正的则发给《商标审查意见书》,限定修正时间。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作修正或修改后仍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注册申请经过实质审查,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或与他人在先注册或先申请的商标相混同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简单陈述驳回理由,并将申请书及有关书件一并退回申请人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