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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保健食品GMP证书的办理过程中,需要准备以下办理材料,包括了:

1.申请报告;

2.保健食品生产管理和自查情况;

3.企业的管理结构图;

4.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新建厂无需提供);

5.各剂型主要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工艺流程图;

6.企业专职技术人员情况介绍;

7.企业生产的产品及生产设备目录;

8.企业总平面图及各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包括人流、物流图、洁净区域划分图、净化空气流程图等);

9.检验室人员、设施、设备情况介绍;

10.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1.洁净区域技术参数报告(洁净度、压差、温湿度等);

12.其他相关资科。

答:

申请保健食品GMP证书,是需要满足以下申请条件的:

1、 企业应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范围包含申请认证范围内;

2、 申请认证范围必须含有取得注册生产批准文号的产品;

3、 GMP厂房验收合格;

4、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的技术工人;

5、 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6、 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7、 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制定,从事保健食品相关业务的企业都需要达到GMP要求并取得保健食品GMP证书。保健食品GMP证书的审批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如果商标权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可以通过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方式使商标专用权得以延续。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至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均可以提出,商标局均予以接受。

申请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每一件申请应当向商标寄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的填写应规范,同时送商标图样十张,核准指定颜色的商标还应送原彩色商标图样,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并缴纳费用。其中应注意,报送的商标应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图样相一致,文字商标不应任意改变字体,否则,商标局将不予续展注册。

续展商标注册申请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后,原《商标注册证》被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但如有商标法律规定不应予以续展的情形,商标局将作出驳回决定。对商标局驳回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并缴纳评审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续展注册的,移送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

答:

注册商标的续展注册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办理手续,延长注册商标的 有效期。申请续展注册的,应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如果 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但是另加500元宽展费。 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注销后 原商标就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有关商标续展申请的一些具体要求:

1.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将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应交送《商标续展申请书》、《商标注册证》商标图样5张;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交送《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3.商标续展申请人名义、章戳,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中的注册人和《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申请人地址要具体详细,与《商标注册证》保持一致。

4.《商标续展申请书》上应填写商标注册号,续展商标的类别应按照商品国际分类的类别填写。如果原核定的商品现属国际分类不同的类别,但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按类别分别填写续展申请书,并且注明原注册号保留在哪个类别上,其余的类别由商标局另编注册号,核发新的《商标注册证》。需要核发新《商标注册证》的,应附送原《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续展的商品与原核定的商品必须一致。

5.申请人报送的商标图样必须同《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图样一致。原核定的商标图样中带有不适宜作商标的内容且又与商标难以分离的,应说明该文字或图形不在商标专用权范围内;《商标注册证》中商标名称不在商标图样中的,申请续展时,若不要求该名称享有专用权,应声明放弃;要求保留的,可以将该商标名称的文字写入其图形外围,或者另行办理续展文字商标注册申请。

6.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有效期内的若干个相同商标,如属于国际分类同一类别的,可以分别续展,也可以合为一件申请续展。如果合为一件续展,申请人应将每个商标注册号和核定使用商品填写清楚。同时附送所有《商标注册证》,交纳一份续展费。

7.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已作为商标注册的,在提出续展注册申请时,应交送该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明。

答:

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办理申请需要完成以下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办理变更手续的,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应填写一份变更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和或代理人印章。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并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只须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答:

办理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经营许可证续期的法律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4)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协议;

(5)《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信部电[2003]73号);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

(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

(8)《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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