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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答:

商标注册人遗失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的,应向商标局及时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由商标局及时予以补发。

具体办理商标变更证明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答: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经营许可证变更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许可证变更的内容、原因、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4、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入股方式的说明)。

答:

根据现行《商标法》十五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申请。”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答: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经营许可证办理变更法律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4)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协议;

(5)《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信部电[2003]73号);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

(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

(8)《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

答:

商标变更具体需要注意以下具体事项:

1、如果是企业合并、兼并、分离或国有企业改制,应办理转让申请手续;

2、申请人需将其所有注册商标/申请中商标一并办理变更手续;

3、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和变更地址可一并办理,只收取一个变更的费用;

4、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4-6个月。

答:

商标注册后如果出现更改就需要为已注册的商标办理变更手续。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即企业)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具体商标变更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变更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变更的,由代理机构制作;证明材料: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材料或其他变更证明。

答:

2015年,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实行“多证合一”,将现行的生产多类产品需要申办多张证书的方式,调整为对同一企业实行“一企一证”:以前各类产品需要分别申请、审批;现在,企业只需一次申请、一次审批。改革后,压缩审批时限,实行网上审批。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缩为20个工作日。以前食品生产许可证3年更换一次,换证前半年就要专门进行准备。现在省掉中间环节,有更多的时间专注生产

答: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食品生产企业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依法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证明,食品生产企业将闲置的厂房出租给他人,并将自己企业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QS编号及盖有自己企业公章的送货单和收据也一并“出借”给他人,默许其他没有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资质的人员假借自己企业名义对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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