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电视剧送审文字资料有要求吗?
2015-06-16
2002年7月5日,国家广电总局就切实加强电视剧审查工作发出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把关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电视剧审查、管理工作,因此对各类电视剧送审文字资料的要求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各项报审必备资料中,有关证明、批文和协议书等,需提供文字、印章、签字等清晰、页面完整的复印件。必要时需出示合约、授权书等原件。各类送审电视剧《剧情简介》和《分集梗概》表达必须完整,不得以省略号或设悬念代替。凡简介、梗概表述不清、不明确者,将予以退回,要求重新填写。《省级审查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应该明确具体,包括对送审剧目在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等方面的基本评价,指出不足之处并附主要修改意见,不能只笼统填写“同意送审”一类用语。《片头、片尾完整字幕》中,涉及境外(含港、澳、台)演职人员的,必须注明其所属国家或地区,不得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