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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01-08 09:51:49

广东省国税系统机构设置与广东省内行政区域设置相一致,按照省、市、县(区、市)三个行政层级,按每一个行政单位设立一个国家税务局计,共设157个国家税务局,其中正厅级1个、副厅级1个、地市级19个和一个2011年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新成立的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国家税务局(正处级)、县区级135个。2011年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新成立的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国家税务局(正处级),由省局直接管理。省局机关设14个处室,1个直属单位,5个正处级事业单位,3个副处级事业单位。另设1个机关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办公室)和1个离退休干部处。2011年经上级同意新设广东省电子税务管理办公室(正处级)。

  • 中文名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 联系电话: 12366-1
  • 总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9号
  • 网站地址: https://portal.gd-n-tax.gov.cn/pub/gdgsww/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