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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年度汇算开始了

        更新时间:2020-04-02 08: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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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起,大多数地区都开放了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大家通过手机APP就能完成退税或补税!比如有网友就表达了退税拿到钱的意外之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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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宝小编温馨提醒,赶紧来试一试,说不定可以退税到自己账户里。流程如下:


        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登陆

        ——办税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我已阅读并知晓

        ——提交申报


        截至4月1日,已有包括上海、广东等32个省市开通了该功能,北京、湖北等地仍暂未开通。下述32个省市个税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远程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这32个省市包括云南、青海、山西、广西、贵州、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广东、海南、陕西、甘肃、新疆、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四川、西藏、宁夏、重庆、上海、深圳、大连、宁波、厦门、青岛。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简单理解就是“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每年3-6月对上一年度进行汇算,今年因为疫情,国税总局之前暂停了这项工作。


        有人可以拿到退税,但是当然也有一部分网友是需要补缴税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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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居民个人纳税人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正式实施,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新个税法下,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适用新的税率表。


        哪些情况需要年度汇算?一种是2019年多缴了个税且申请退税的,一种是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以下三种情况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综合来说,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 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您可以请单位帮 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或者自然人电 子税务局自行办理。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需要与受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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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因为工作种类的多样,工作收入的多样,不同的计算方式导致的结果不同。我们举例来说:


        案例一

        李先生2019年工资薪金总额240000元,年终奖36000元。如果年终奖单独计税,年终奖需缴税1080元,汇算结果应补税10元;如果将年终奖合并计税,则需补缴4555元。显然将年终奖单独计税更划算。


        遇到类似的情况,就需要纳税人进行多次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方式。 


        案例二

        王小姐去年8月拿到外单位一笔1080元的劳务报酬,这家单位帮她预缴了50元个税。汇算结果显示,由于年收入不到12万元,她可以退税50元。


        王小姐的同事刘小姐也拿到过外单位一笔稿酬,同样预缴了个税,由于她的年收入超过了12万元,加上这笔稿酬后,年收入的适用税率刚好升了一级,她就需要补税。


        这个案例就提醒了纳税人:除了工资薪金,还从其他单位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这些收入不管有没有预缴个税,汇算时都可能产生退税或补税。 


        当然,一下子搞不清楚的纳税人,也不用着急,2020年6月30日之前都可以汇算。但是,所有涉税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税务部门会进行抽查,查实虚假申报的,纳税人将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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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个税汇算清缴之外,4月,这些财税政策纳税人也要知晓: 

        增值税扶持政策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TC用户可开电子发票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4月1日起,办理ETC卡的客户可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的代码为12位,号码为8位。使用ETC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经受送达人同意,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达人需要纸质税务文书的,可以通过特定系统自行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标签: 个税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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