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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策来袭

        更新时间:2020-04-14 09: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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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4月的到来,小规模纳税人面临2020年的第一次季度审核。这也是疫情以来,新政下发后第一次申报。因此,近期许多小规模纳税人对征收率的相关问题比较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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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近增值税的新政策,公司宝小编为大家整理常见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问题,快来了解详情吧!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增值税纳税人,该类型纳税人,主要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同时也是税收宣传月的重点服务对象。据统计,目前全国小规模纳税人达到5100多万户,占全部纳税人的78%。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除湖北省之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一)

        我在北京经营着一家书店,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业务适用3%征收率,2020年1-2月份未取得销售收入,3月份不含税销售额为20万元,未开具发票,请问在一季度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针对您提供的情况,一季度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20万元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书店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对应本期免税额0.6万元[(20×3%=0.6)],填写在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若书店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如果你公司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其他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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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我公司是广东一家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2月份未取得销售收入,3月份预计含税销售收入为50.5万元,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如果3月份销售的货物在二季度发生退回,我公司在二季度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按照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办理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50万元[50.5/(1+1%)=50],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万元[(50×2%=1)],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


        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0001011608【SXA031901121】【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若你公司一季度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货物收入在二季度发生销货退回,那么对应的销售额应当从二季度销售额中扣减,在办理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退货对应的销售额和对应按2%计算的减征增值税应纳税额(计为负数),分别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并且应当同时填写《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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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在纳税问题上,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近日发布《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同样需要纳税人重视。《通知》重点围绕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合法性、规范性,从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推进,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的应用逐渐普及。纳税人需提前弄明白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不合法不合规的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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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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