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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个税年度汇算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0-04-21 08: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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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一段时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成为网络热点话题,经过各种文字和视频讲解,想必大家都学会了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以及如何自己在手机上操作。公司宝小编也曾撰写过文字《个人所得税APP详细操作步骤来了!你成功“退税”了吗?》《个税年度汇算开始了,这份“退税”攻略请收好!》来介绍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退税具体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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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年度汇算可不仅仅只是退税那么简单。纳税人应该什么时候办理年度汇算呢?哪种申报渠道办理最便捷,退税最快?如果未按期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么?跟着小编,我们再来聊一聊,年度汇算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

         

        01、年度汇算应该什么时间办理?

         

        您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办理年度汇算。也就是说,您应当在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办理 2019 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另外,您如果有下列情形,还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时间点: 


        1、如果您需要所在单位为您代办 2019 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您需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则您需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如果您 2019 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 6 万元以下但被预扣过税款,您可在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通过网络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此时,您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您已预缴税额、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3、如果您是无住所居民个人,并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 6 月 30 日之前离境的,您也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4 号)第五条、第十条。

         

        02、未按期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是您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您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您的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比如,已经发生纳税人故意减少收入申报,被税务机关发现并勒令改正案件:

         

        纳税人周某同时任职受雇于省外某教育机构以及昆明市某中学呈贡校区,2019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3341.94元,全年应纳税额7654.35元,已缴税额7531.19元。


        在进行年度汇算申报时,周某认为选择呈贡区作为汇算清缴地,税务部门无法掌握其在安徽省的收入情况,因此故意减少申报了在安徽省某教育机构取得的28600元工资薪金收入,并申请退税2737元。

         

        税务机关在申报核实过程中,发现了周某申报的收入存在疑点,及时与周某取得联系了解申报情况并进行了政策宣传与操作辅导,周某侥幸心理作祟,故意隐瞒省外收入不做申报,周某已更正申报,表示了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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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宝温馨提示:税务机关将对市民的个税汇算申报数据开展核查、抽查等后续管理,相关资料需留存备查五年。同时,为确保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广大市民务必认真、仔细、如实填报相关年度汇算申报数据,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此外,还有这样一些问题纳税人可简单了解:

         

        我到办税服务厅申报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需要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与年度汇算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哪种申报渠道办理最便捷,退税最快?

        答:一般而言,通过网络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最为便捷,退税相对较快。


        哪种申报渠道最安全?

        答:不管纳税人采用何种渠道申报,税务机关都会依法保护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听说税务机关可以提供预填申报数据服务,哪个渠道可以看到?

        答:您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可以体验该项服务。

         

        4月新规速递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财政部发布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称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为支持筹办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及其测试赛,就有关税收政策进行公告,多项收入免征增值税。


        新政不断推出,在执行的过程中就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问题,具体如何操作,还需要清楚透彻弄明白政策内容。纳税人在关注政策更新的同时,也要根据自身所处的具体情境,更好利用政策,完成纳税责任,为个人和企业的健康发展助力。

         

        公司宝财税专家帮助个人和企业规范税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务成本,有效控制和防范税务风险,进而实现企业涉税统一管控。公司宝【新冠肺炎扶持政策查询平台】,更新汇集政策信息,方便纳税人获取。点击文末,直接进入!(文章图片来源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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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年度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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