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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绝侵权,从网络案例中了解这些版权知识!

        更新时间:2020-12-08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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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绝侵权,从网络案例中了解这些版权知识!之前“童话大王”郑渊洁实名举报,涉案总码洋近亿元的侵权盗版案件开庭审理。 今天公司宝小编就来为您介绍一下相关信息。



        10月20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淮安市检察院诉被告单位北京欣盛建达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盛公司”)、北京宏瑞建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公司”)及被告人王某等11人侵犯著作权案。 该案由“童话大王”郑渊洁北京皮皮鲁总动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实名举报,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及最高检四部门挂牌督办。经查明印刷、销售侵犯著作权书籍100余万册,被侵权出版社21家,总码洋(总定价)9000余万元,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由于案件社会影响大、涉案数额巨大,被列为2019年度全国“扫黄打非”十大案件。与以往侵权盗版案件不同的是,该案也是一起“新型犯罪”,真假混杂是其一大特色。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其实,随着技术的进步,不仅仅是互联网教育有关的侵权大大增加,整个版权保护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盗版的门槛越来越低。在印刷时代,要盗版一本书,需要有印刷机器,还要重新排版,初始投入成本很高。复印机与打印机出现后,盗版的门槛大大降低了,虽然成本比大规模印刷要高,但是盗版不需要付版权费,盗版图书还是可以比正版便宜得多。 


        而到了电子时代,无论是电子书还是音视频作品,盗版的门槛都低到了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地步。虽然有些软件会采用加密等办法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一来加密技术经常被破解,二来不是所有版权人都能及时加密,而且加密技术虽可以防止文件被直接复制后传播,但是对于截屏、录屏后再复制传播的侵权方式通常是无能为力。 我们再来看这样一则案例: 除了《流浪地球》,他们还盗遍近年院线影片! 


        2019年春节期间,《流浪地球》等热映影片的投资人震惊地发现,这些影片已在互联网上疯狂传播!几天后,公安部迅速部署对这一侵权盗版犯罪展开打击。截至4月初,扬州警方共将59名涉案人员抓获归案,其中包括“幽灵一号”服务器的技术操控者刘某。经审查,扬州市检察院对其中28人予以批捕。 


        2020年9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仪征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认定:

        2016年6月至2019年2月间,被告人马某予、马某松共计复制发行盗版影片413部,非法经营数额共计777万余元。


        2017年1月至2019年2月间,被告人文某共计复制发行盗版影片124部,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86万余元,违法所得金额共计103万余元。


        2017年年初至2019年2月,被告人鲁某销售盗版影片,非法经营数额共计814万余元,违法所得共计536万余元。 


        鉴于马某予盗版行为所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扬州市检察机关在侵犯著作权罪的七年法定刑以内,向法院提出了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至六年零六个月的量刑建议,对其他被告人也提出了较为确定的量刑建议。这些建议均被采纳。


        盗版成本降低,获利渠道增加,让网络盗版成为一个巨大的产业。在资料分享平台上大批量上传通过各种渠道搜集来的文件,已经成为一种“网赚”项目,成为网络黑产的一部分。  


        在人人都可以盗版的时代,维权反而变难了。怎么办? 网络平台应该主动加大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的管理力度,建立高效的投诉机制,一旦出现被投诉侵权,立即冻结被投诉方的账号和资金,等待投诉处理结果。  


        有专家认为:“解决互联网时代的侵犯版权难题,司法理念和技术也需要与时俱进。比如,互联网法院可采用云取证、云审理等由技术支持的新方式,也可以考虑司法机关与网络平台联动,对非法交易额等数据主动取证,并针对小额诉讼设置简化的诉讼程序。在执行环节,司法机关也可以与网络平台、银行等建立接口,判决一旦生效,就自动执行。


        只有加大对盗版者的惩罚力度,网络盗版才有望减少。

        在著作权领域,侵权盗版频频发生,风险大,难预防,权利人损失严重。“得不偿失”是造成著作权维权难的主要原因,存在“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现象;同时,著作权维权也存在维权成本高、侵权赔偿数额低等问题。 “今年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对如何遏制愈演愈烈的版权乱象作出若干规定。 “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支持当事人通过区块链、时间戳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证据,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意见》提出,在司法审理中,要依据署名推定相关权利的归属,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行使,不以权利的在先登记为前提。 


        同时,严厉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完善违信惩戒与追责机制,对于提交伪造、变造证据,隐匿、毁灭证据,作虚假陈述、作虚假证言、作虚假鉴定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显然,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版权保护,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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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知识产权 网络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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