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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晴雅集被下线”来看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

        更新时间:2021-01-07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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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5日,郭敬明导演电影《晴雅集》停止放映,冲上热搜。

         

        网友纷纷感慨:抄袭作品和抄袭作者,终于要被治理了。 就在2020年12月的最后一天,郭敬明和于正纷纷就之前作品抄袭事件道歉,被网友嘲笑为“2020年道歉日”。




        郭敬明和于正在正式道歉前,他们电视台相关节目的录制被现场叫停。于正录制的浙江卫视《我就是演员3》,被强行停播,然后被剪得一帧不剩。紧接着,2021年1月1日人民日报政文评论郭敬明于正,抄袭是令人不齿的行为,抄袭者理应因为抄袭而声名扫地,变成行业内的“过街老鼠”。 

         

        背后是,整顿力量终于在知识产权相关领域发力了。 2019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锦绣未央》涉嫌抄袭案一审宣判。12位作家诉《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全部胜诉。据统计,《锦绣未央》竟然抄袭了200多部小说。法院判决赔偿12位作家,但其中赔偿金额最高的也不过15万元,与《锦绣未央》改编成电视剧后获得的收益相比,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 


        这种收益与损失之间的巨大不平衡是抄袭案件多发高发的重要原因。 事实上,文学作家和影视编剧的抄袭问题,蔓延到影视剧综艺的制作,污染了整个文化生态,整改已是箭在弦上。 


        2020年12月21日,100多影视从业者联合抵制郭敬明于正只是导火索。


        11月23日,广电总局就发布加强管理的通知,要求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


        11月30日,最高层就知识产权保护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


        12月25日,新华社发布灵魂三问,谁在给“劣迹艺人”提供粉墨登场的舞台?如何遏制资本把“劣迹”当卖点的不良行径?资本以及某些竭力为“劣迹艺人”粉饰的媒体应承担哪些责任?


        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通过,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涉及知识产权8处修改。


        12月29日,新闻联播播报中国作协《提升网络文学创作质量倡议书》,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反对抄袭跟风等内容。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通过对侵权人侵权责任的追究,有了更明确且严厉的规定,最高可入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著作权法》也将于2021年6月施行,强化了版权的行政执法、处罚力度。


        显然,当下不仅仅是影视圈、娱乐圈,甚至科技行业、互联网行业等其他行业,抄袭乱象横行,该为抄袭道歉的,其实远不止于正、郭敬明。



        加强著作权保护,在路上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著作权领域出现诸多新变化。一方面,网络文学、网剧等一些新兴的文艺类型呈现喷发态势;另一方面,计算机作诗、人工智能谱曲、网络虚拟偶像唱歌等并非由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创作出来的作品大量涌现。如何加强对这些新业态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早已就是知识产权保护热点话题之一。 


        2020年11月1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切实加强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著作权保护,充分发挥著作权审判对文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 意见提出,依法加强创作者权益保护,统筹兼顾传播者和社会公众利益,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大力提高案件审理质效,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试点工作,着力缩短涉及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类型化案件审理周期。 意见明确,在作品、表演、录音制品上以通常方式署名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推定为该作品、表演、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对于署名的争议,应当结合作品、表演、录音制品的性质、类型、表现形式以及行业习惯、公众认知习惯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著作权为什么这么重要?

         

        首先,它加强了对著作权人的保护,明确了作者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其次,它加强了对著作权的行政保护。作品版权登记可以有效地维护作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提供的版权登记证书,可以在打击侵权盗版时起到证据作用。 最后,为解决著作权争议提供初步证据。当发生著作权纠纷时,虽然可以提供手稿和有关协议予以证明,但对于有些没有发表的作品要证明自己是原始创作人有很大的难度,提供证据也存在很大的困难。 我国著作权是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著作权。而保护期限则针对著作权的权利内容有所区别。对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对发表权及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则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但当发生著作权纠纷时,虽然可以提供手稿和有关协议予以证明,但对于有些没有发表的作品要证明自己是原始创作人有很大的难度,提供证据也存在很大的困难。如果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由各地作品登记机构对作品归属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后进行的作品登记更加客观,更具有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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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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