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知识库 > 商品条码常见问题

        商品条码常见问题

        更新时间:2021-04-28 21:03:25
        分享到:
        215 点赞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
                                                                     常见问
                                                                                                  此文章来源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第一章 业务办理
        1 问: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答: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2 问:企业应如何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业务?
          答: 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可以通过线上注册或分支机构窗口办理两种方式进行。
        (1)线上注册: 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 www.gs1cn.org,点击“我要申
        请商品条码”,绑定手机号成功后,按流程操作即可;
        (2)分支机构窗口办理: 联系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可拨打全国统一咨询电话 4007000690。
           需提交以下资料:
               • 成员注册登记表,填写并打印后加盖企业公章;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 汇款凭证复印件。
        (3)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费用按照物编中心【2019】23 号文件规定收取。
        https://gsb-up.oss-cn-beijing.aliyuncs.com/article/content/images/2021-04-29/1619661880063.jpg
        3 问:企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是否必须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总部办理?
           答: 不必。通过线上注册或分支机构窗口办理两种方式进行。
        4 问:企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会发放哪些材料?
           答: 企业申请获得厂商识别代码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会给企业发放《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条码卡、发票、《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用户手册》等材料,请联系企业注册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领取。
        5 问:厂商识别代码有使用期限吗?
           答: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 2年。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系统成员应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 3 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成员资格。
        6 问:注册后多久可以获取成员证书和条码卡?
           答: 自编码中心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及汇款后,3 个工作日内完成。
        7 问:我想在网上办理条码续展,应该怎么操作?
           答: 已经成为成员的企业在当前没有办理业务时可以进行续展业务的办理。
        (1)登录: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 www.gs1cn.org, 点击“我要续展”→输入条码卡卡号和密码或者通过注册的手机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2)填写续展申请信息• 信息录入—类型选择: 系统默认成员续展类型为按码续展,且按EAN 码续展。• 信息录入—续展码选择: 在档案索引号模块内,EAN 码右侧会显示该公司下的所有的 EAN 码,当成员将鼠标移到具体码上会看到该码的申请日期和有效期,选中的码即为要续展的码,可选择多个码续展。系统会根据续展码的数量在右侧金额处显示所需续展费用。

        (3)上传续展资料: 成员需要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文件。企业营业执照为必须上传文件;若成员通过其他方式支付了续展费用,需要上传汇款凭证。

        (4)网上支付: 成员也可以直接选择相关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

        (5)分支机构审核: 付款后会跳转至分支机构审核页面,显示当前基本信息,在个人中心界面也可以通过查看详情随时查看自己申请的状态。
        (6)国家中心审核: 分支机构审核通过之后状态会显示国家中心审核,在国家中心审核通过之后,该成员续展完毕。
        8 问:续展的费用是多少?
           答: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按照物编中心【2019】23 号文件规定,成员按如下表格所示交纳续展费用。
        https://gsb-up.oss-cn-beijing.aliyuncs.com/article/content/images/2021-04-29/1619661880136.jpg
        9 问:我企业的信息变化了,应该去哪里做变更?
           答: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或者登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业务大厅进行在线变更。 线上变更流程如下:已经成为成员的企业在当前没有办理业务时可以进行变更业务的办理。
        (1)填写变更申请信息
        填写包括档案索引号、企业基本信息变更、行政区域信息变更、联系人信息变更四个部分 , 其中档案索引号由系统按照一定规则自动生成唯一的 20 位数字,若公司名称未发生变更,则可不用上传变更证明。
        (2)上传变更资料
        成员需要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和变更证明是必须上传文件;系统根据上一步骤中选择的变更证明类型显示需要上传的证明文件。证明类型是工商局,上传工商局开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证明类型是上级主管部门,上传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证明类型是企业双方,上传名称变更申请。
        10 问:我们的 EAN 条码快使用完了,应该怎么办?
             答: 如果企业条码快使用完了,可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现场办理增号请。
        11 问:总公司注册的条码,子公司可以使用吗?
             答: 集团公司办理的条码,下属子公司可以使用,但需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现场办理下属公司备案登记,或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业务大厅业务办理进行下属公司备案登记,具体网上操作流程如下:
        已经成为成员的企业在当前没有办理业务时可以进行下属子公司备案登记
        业务的办理。
        (1)填写下属子公司信息: 填写申请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下
        属公司信息列表和添加子公司信息。
        (2)上传下属公司资料: 提交申请成功后,系统跳转至下属公司登记界面,至
        少需要上传子公司营业执照、集团公司营业执照、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关系
        证明,如果需要上传其他信息可以点击【继续上传】按钮,继续添加文件,
        也可以点击【删除】按钮删除上传文件。

                                                       第二章 编码技术
        1 问:什么是商品条码?
           答: 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
        2 问:13 位数字的代码结构组成包括哪些内容?
           答: 13位数字的代码结构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校验码三部分组成。
        3 问:什么是厂商识别代码?
           答: 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厂商识别代码由 7 ~ 10 位数字组成,我国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分配和管理。
        4 问: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来分配的?
           答: 商品项目代码由 5 ~ 2 位数字组成,一般由厂商编制,也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编制。
        5 问:商品条码的前缀码 690-699 有什么含义?
           答: 前缀码 690-699 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编码技术的标识代码,以这些前缀码开头的厂商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和管理的。
        6 问:在哪里可以获得 GS1 前缀码列表?
           答: 可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www.gs1cn.org首页,在“服务中心”—“查询服务”栏目里的“国家及地区前缀码查询”版块查询,或致电全国统一咨询服务电话 400-7000-690 进行咨询。
        7问:EAN-13条码的最后一位校验码是由企业自己设定吗?
          答: EAN-13 条码的校验码是根据前 12 位(厂商识别代码 + 商品项目代码)计算得出,不能由自己设定。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 http://www.gs1cn.org 提供了校验码计算工具。
        8 问:校验码计算方法?
           答: 校验码的计算步骤如下:
        a )从代码位置序号 2 开始所有偶数位的数字代码求和。
        b )将步骤 a) 的和乘以 3。
        c )从代码位置序号 3 开始,所有奇数位的数字代码求和。
        d )将步骤 b) 与步骤 c) 的结果相加。
        e )用 10 减去步骤 d) 所得结果的个位数作为校验码(个位数为 0, 校验码为 0)。
        用大于或等于步骤 d) 所得结果且为 10 的整数倍的最小数减去步骤 d) 所得结果,其差即所求校验码的值。
        https://gsb-up.oss-cn-beijing.aliyuncs.com/article/content/images/2021-04-29/1619661880206.jpg
        9 问:储运包装商品编码 ITF-14 的代码结构?
           答: 储运包装商品 14 位代码中的第 1 位数字为包装指示符,用于指示储运包装商品的不同包装级别,取值范围为 1,2,. . . 8,9。其中:1-8 用于定量储运包装商品,9 用于变量储运包装商品。储运包装商品 14 位代码中的第 2 位到第13 位数字为内部所含零售商品代码前 12 位,是指包含在储运包装商品内的零售商品代码去掉校验码后的 12 位数字。储运包装商品 14 位代码中的最后一位为校验码,计算方法与 13 位代码校验码的计算方法相同。
        10 问:超市中最常见的商品条码是哪种?
             答: EAN-13 条码。
        11 问:商品项目代码的编制和商品分类是否有联系?
             答: 按照 GS1 系统的编码原则,商品项目代码应该是无含义的,因此,商品项目代码的编制和商品分类没有内在联系,有含义的代码通常会导致编码容量的损失,最好采用流水号方法编制商品项目代码,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编码容量,并有利于保持编码的唯一性。
        12 问:请问能否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识别产品的原产地?
            答: 不能。商品条码只反映商品条码持有者是在哪个 GS1 编码组织注册的厂
        商识别代码,并不表示产品的生产地。
        13 问:零售商品代码采用哪几种条码来表示?
            答: 零售商品代码的条码表示采用 EAN/UPC 条码码制,EAN/UPC 条码共有EAN-13、EAN-8、UPC-A、UPC-E 四种结构。
        14 问:为零售商品编制标识代码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 编制零售商品代码时应按照国家标准 GB12904-2008《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的要求,且遵循以下编码原则:
        (1)唯一性原则: 即对相同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
        视为相同的商品;对不同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不同的
        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
        (2)无含义性原则: 即零售商品代码中的商品项目代码不表示与商品有关的特
        定信息。
        (3)稳定性原则: 零售商品代码一旦分配,若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
        就应保持不变,无论是长期连续生产,还是间断式生产,都必须采用相同
        的项目代码。
        15 问: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哪些?
            答: 通常情况下,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等产品特征。企业可根据所在行业的产品特征以及自身的产品管理需求为产品分配唯一的商品代码。
        16 问:什么是标准组合包装商品?如何为标准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编制其代码?
             答: 根据GB12904-2008《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规定:标准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个相同的单个商品组成的标准的、稳定的组合包装的商品。其商品代码的编制通常采用 13 位代码结构,但不应与包装内所含单个商品的代码相同。
        17 问:如何为混合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编制代码?
             答: 混合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个不同的单个商品组成的标准的、稳定的组合包装的商品。其商品代码的编制通常采用 13 位代码结构,但不应与包装内所含商品的代码相同。
        18 问:当标准组合包装中的零售商品的数量发生变化时,是否需要为其分配新的代码?
             答: 标准组合包装中的零售商品的数量发生变化时,应为变化后的标准组合包装分配新的代码,包装中的零售商品的代码不变。
        19 问:按比例组合的标准组合包装,其比例发生变化时是否需要为其分配新的代码?
            答: 预先定义比例的标准组合包装,是指在出厂前就已确定组合比例的标准组合包装产品的组合比例发生改变,虽然总量不变,也应为变化后的标准组合包装分配新的代码。组合包装中同种零售贸易项目的代码保持不变。例如:
        一个预先定义的酸奶组合,包含有 4 种不同口味的 200 杯酸奶,组合比例由30/50/80/40 变化为 40/60/40/60,虽然内含酸奶数量的总量不变,也应为比例变化前后的酸奶组合包装编制不同的代码。组合包装中同种酸奶的代码不变。
        20 问:如何为套装产品进行条码标识?
             答: 套装产品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零售商品组成的标准组合商品,套装中的每个产品通常可以单独销售。当其中的产品发生改变时,应为变化后的套装产品分配新的代码。同时应为变化后的套装产品组成的标准组合产品分配新的条码。
        21 问:如何为优惠装商品进行条码标识?
             答: 优惠装商品是一种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增加净重、数量或容量达到促销目的的零售商品。应为优惠装以及由该优惠装组成的标准组合包装分别编制新的代码。
        22 问:如何为附加赠品的商品(赠品与商品捆绑在一起)进行条码标识?
             答: 首先应对包装内赠品的数量对消费者明示。例如 , 四只装的润唇膏现在增加为6支装的加赠装。额外增加的产品(计数为2)需要声明给顾客(总计数为6)。应为附加赠品的商品重新分配一个 GTIN。
        23 问:我的产品新增了一个认证标志,需要重新编制新的条码吗?
             答: 是的。一个贸易项目的包装增加一个新的或去除一个现有的认证标志(例如 Kosher 符合犹太教教规的,UL 美国保险商试验所认证或欧洲统一认证),这对管理部门、贸易伙伴、或最终消费者很关键,这时需要分配一个新的 GTIN。
        24 问:我的产品主品牌更改,需要重新编制条码吗?
             答: 是的。主品牌是品牌所有者视为最受消费者认可而定的,并且可以以一个标志或词语表示的品牌。在贸易项目上出现的主品牌发生改变时,需要分配一个新的 GTIN。
        25 问:我产品的重量变了,需要重新编制条码吗?
             答: 是的。包装上的净含量发生改变(增加或减少)时,都应该分配一个新的GTIN。
        26 问:我产品的配方发生变化时,需要重新编制条码吗?
            答: 是的。当产品包装上的配方或产品功能发生改变,同时品牌所有者认为消费者和供应链参与方能够区分产品发生改变时,必须分配新的 GTIN。
        27 问:成员计划向市场投放一批新产品,需要申请新的厂商识别代码吗?
             答: 不需要。如果成员有一批新产品需要使用商品条码(EAN-8 条码除外),只需自己给新产品分配商品项目代码就可以了,不必申请新的厂商识别代码。但编好代码后,需到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网站 www.gds.org.cn 通报新分配产品的编码及产品自身相关信息。

                                                        第三章 产品信息通报
        1 问:为什么要通报商品条码编码信息?
           答: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具体通报方式:在获得厂商识别代码并为商品编制商品代码后,应通过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 www.gds.org.cn 通报编码信息,进行商品编码信息网上管理与应用,享受编码信息实时管理与维护、全球查询、手机扫描展示、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服务。
        2 问:如何通报商品条码编码信息?
           答: 成员持条码卡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 www.gds.org.cn, 点击菜单“产品管理→产品添加”,依次填写商品的编码及相关属性后提交即可。
        3 问:商品条码编码信息需在什么时间通报?
          答: 成员对产品进行编码后,并在产品进入市场之前,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通报商品条码编码信息。
        4 问:条码卡有何作用?
           答: 条码卡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为成员分配的网络帐户,用于进行编码信息通报、移动网络宣传推广、产品追溯实施、产品信息全面托管、在线咨询、视频课程与学习资料查看、参与测试、参与调研及活动报名等编码信息应用服务。
        5 问:条码卡丢失,如何补办?
           答: 成员丢失条码卡,需联系企业注册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管理员核对厂商识别代码等信息后提供条码卡信息。
        6 问:自行注册的用户已与条码卡绑定,但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后没有“产品添加”菜单,为什么?
          答: 成员注册的用户与条码卡绑定后,应先以条码卡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为该用户分配“商品录入”等权限,再以注册用户登录平台,便可使用“产品添加”菜单。条码卡作为业管理员用户,拥有最完整的操作权限,可管理注册用户的绑定、权限配置与删除,也可添加编码信息,建议用户直接使用条码卡登录平台进行相关操作。
        7 问:填写“商品条码”时多次提示同一校验码,无法继续编码,怎样处理?
           答: 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及校验码三部分组成,校验码是根据前12位代码计算得出,如果多次输入的12位代码相同,校验码则必然相同,应调整产品项目代码后再进行录入。
        8 问:在通报产品编码信息时,当填写“商品条码”时提示“商品条码和您绑定的厂商识别代码不匹配”,如何处理?
          答: 请确认在录入商品条码时是否修改了默认提供的厂商识别代码,如发生修改则会出现
        9 问:在添加商品条码编码信息时,“包装指示符”默认为“0”,有什么影响?
          答: 目前,平台中的“商品条码”属性支持两种代码结构,分别为 GTIN-14和 GTIN-13。为了满足这两种代码结构的填写,页面设置为 14 位,当成员的商品条码为 GTIN-13 时,平台将在前面补“0”,对成员通报信息没有影响。
        10 问:在通报产品编码信息时,“产品名称”一栏应如何填写?
             答: 我们建议商品条码编码信息中的“产品名称”中包含产品的品牌、子品牌、功能名称、特征变量(如:产品口味)等内容。
        11 问:什么是“缺失产品”?
             答: “缺失产品”是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为成员收集的来自“药监执法检查、工商数据备案、国际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市场调查机构、淘宝网、我查查、微信”等国内外商品条码编码信息应用单位所反馈的成员未通报的产品信息,请成员尽快处理,维护企业和商品的合法权益。
        12问:成员收到“缺失产品”通知,如何办理相关补缺手续?
            答: 以条码卡登录平台,在菜单“产品管理→缺失产品”中补录商品条码编码信息即可。若条码卡丢失请联系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获取相关信息。
        13 问:成员在通报产品信息时将条码数字输入错误, 应如何更正?
             答: “商品条码”一项在产品信息提交后不可修改,但用户可在“产品列表”中将该条产品信息删除,然后重新添加正确的商品条码及对应的产品信息提交即可。
        14 问:成员怎样修改条码卡密码?
             答: 成员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后,在“用户设置”→“修改条码卡密码”菜单中修改密码即可。
        15 问:某企业通报商品信息时,“商品条码”属性补全 13 位数字后,页面出现“您输入的GTIN 校验码错误,您的校验码为 9,是否同意?” 的提示,怎样处理?
            答: 系统中前 12 位由成员编写,第 13 位校验码由系统依据前 12 位自动计算生成。成员需检查商品条码的前 12 位数字输入是否正确,如准确无误则应同意页面提示的检验码;当前 12 位数字输入有误进行修改后,系统会计算出新的校验码数字。
        16 问:通报商品信息后发现产品信息输入错误,是否可以修改?在哪里修改?
             答: 可以修改。用户在产品列表中点击要修改信息的商品条码,进入产品信息详细页面, 再点击“编辑”按钮输入正确的产品名称并提交即可。
        17 问:编码信息修改有没有时间与次数限制?
             答: 产品信息修改无时间与次数限制。产品信息一经提交,“商品条码”属性则不可修改,只可通过删除功能,去除整条产品信息;其余属性均可修改。
        18 问:产品信息是否可以批量录入?
             答: 产品信息可以批量录入。用户可通过平台菜单“共享中心→数据同步数据导入模版下载”,下载“EXCEL 上传插件工具”和“产品信息填报模板”,按照模板要求编辑产品内容后,进行上传。
        19 问:什么是微信共享?
             答: 微信共享是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简称“本平台”)向用户提供的商品数据共享通道服务。用户开通该服务可将自己的商品信息向“微信扫一扫”发布,使社会大众可以通过微信 APP 扫描商品条码,查询详细的商品信息。
        20 问:如何开通微信共享?
             答: 成员通过条码卡账号密码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后,点击页面下方的“微信共享 +”,立即开通。进入我的应用下方菜单“微信共享”中,在“同步设置”中选择“是自动同步”。企业通报的产品信息 24 小时即可同步至微信。
        21 问:微信为何扫描不到我们的产品信息?
             答: 用户需前往“应用市场”菜单,开通“微信共享”服务,企业产品信息才能同步至微信。
        22 问:哪些产品信息可以同步至微信?
             答: 同步至微信的信息有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图片、价格。
        23 问:微信共享开通后产品信息是否实时更新?
             答: 建议用户在“应用市场——> 微信共享——> 同步设置”中选择“是自动同步”。数据会在第二天同步到微信。如果个别数据未更新至扫一扫的,可在“应用市场——> 微信共享——> 同步列表”中手工逐条发布,可实现立即查询。
        24 问:微信共享为什么没有图片?
             答: 目前微信扫一扫新版对于图片的展示会有要求:800*800 分辨率及以上,白底图,正方形,主体清晰的图片会在微信扫一扫中展示。
        25 问:为什么我公司产品条码用微信扫描后提示“未找到相关商品信息”?
             答: 如遇到产品信息未在微信扫一扫更新或同步的,可在“应用市场——> 微信共享——> 同步列表”中手工逐条发布,可实现立即查询。
        26问:我公司产品图片未上传,其他产品信息还会在微信进行展示吗?
            答: 会的。您只要在“微信共享”应用中选择“同步设置”,产品信息提交后会自动同步到微信,目前不添加图片也可以出现产品信息。
        27 问:我公司没有产品图片怎么办?
           答: 成员可以联系企业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源数据服务中心帮助企业拍摄产品图片信息,协助企业完善产品信息。全国咨询电话 4007000690 按 8 号键。
        28问:如何去掉微信扫描条码显示的京东或者其他渠道的商品信息?
           答: 微信扫描条码后显示页面中厂商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品牌、价格内容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提供的,下方内容是微信从其它渠道获取,微信自主显示的,请联系微信处理。

                                                         第四章 条码质量
        1 问:高度不足 1 米的物流单元,其条码符号应印刷或粘贴在哪个位置?
           答: 对于高度不足 1 米的纸板箱和其他物流单元(不包括托盘),标签中条码符号表示 SSCC 的条码的下缘应距离物流单元的底部 32mm。条码符号(包括空白区在内)与物流单元垂直边线的距离不小于 19mm。如果物流单元已经使用了 EAN-13、UPC-A、ITF-14 或 GS1-128 条码符号,则物流标签应贴在上述条码的旁边,不能覆盖原有条码符号,并与原条码符号的水平位置保持一致。
        2 问:高度超过 1 米的物流单元,其条码符号应印刷或粘贴在哪个位置?
           答: 高度超过 1 米的物流单元,条码标签应位于距离物流单元底部 400mm 的位置,标签与物流单元的垂直于底面的边线的距离应不小于 50mm。
        3 问:如何设计商品包装上的条码?
           答: 设计商品包装上的条码要从三个方面考虑,即条码符号的尺寸设计、颜色搭配及放置位置设计。
        (1)尺寸设计: 条码符号的尺寸是由放大系数决定的。可根据商品包装印刷面积的大小和印刷条件在 0.80 ~ 2.00 的范围内选择放大系数。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越大,其印刷质量越容易得到保障。
        (2)颜色搭配设计: 条码符号的颜色搭配主要是指条与空的颜色搭配。条码符号的识读是通过不同颜色对红色光的反射率不同,来分辨条、空的边界和宽窄来实现的。因此要求条与空的颜色反差越大越好。条色应采用深色,空色应采用浅色。白色作空,黑色做条是最理想的颜色搭配,红色绝对不能为条。
        (3)位置设计: 条码符号的放置位置应以符号位置相对统一、符号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为准则。
        • 首选位置是商品包装的主显示面的背面右下半区域。
        • 商品包装背面不宜放置条码符号时,可选择另一个适合的面的右下半区域。但是对于体积大的或笨重的商品,条码符号不应放置在商品包装的底面。
        4 问:为什么红色不能作为条的颜色?
           答: 这是因为条码识读设备通常采用红光作为扫描光,因此企业在设计条 / 空颜色时,应选对红光反射率低的颜色做条色;选对红光反射率高的颜色做空色。
        5 问:成员制作条码原版胶片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答:(1)厂商识别代码: 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给成员的识别代码。
               (2)商品项目代码: 由成员赋予产品的代码。
               (3)放大系数: 条码符号的实际尺寸与标准尺寸(放大系数为 1.0)的比值。商品条码的放大系数范围为 0.80–2.00。
               (4)正片和负片的选择: 条码胶片分为正片和负片,企业订制胶片应根据印刷的制版要求及工艺要求来确定正片或负片。一般凸版、平凸版或柔性版印条码质量刷选用负片;凹版、平凹版和孔版印刷则选用正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编码分支机构同时可为您提供条码电子胶片服务。
        6 问:成员在领取条码胶片时,应怎样查验核对?
           答: 成员在领取胶片时,应检验条码胶片可以目测的基本信息是否正确,包括:
        (1) 胶片上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项目代码;
        (2) 条码的码制;
        (3) 条码胶片的放大系数;
        (4) 条码胶片的外观有无缺陷;
        (5) 正片、负片数量是否与订单一致。
        7 问:条码原版胶片使用后应怎样保存?
           答: 条码原版胶片使用后要将其保存在干燥、清洁的纸袋或塑料袋中,不要划伤、擦伤胶片,以备下次制版使用。但要注意:胶片出现变形等现象时,不宜继续使用。
        8 问:条码符号的空白区指的是什么?它有什么作用?对空白区有什么规定?
           答: 空白区是条码起始符、终止符两端外侧与空的反射率相同的限定区域。分为左侧空白区和右侧空白区。条码符号的左右空白区的作用分别是提示识读器开始采集及结束采集数据。设计和印刷条码符号时,必须保证条码符号左右空白区的宽度尺寸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9 问:印刷商品条码时,为了配合商品包装,可以把条码符号缩小或放大吗?
           答: 商品条码的放大系数范围是 0.80-2.00,成员可以根据商品包装的大小,来选择不同的放大系数。但不可以自行放大或缩小条码符号。
        10 问:成员可以到哪里检测条码印刷小样?
             答: 成员可以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或其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检测条码印刷质量小样。
        11 问:我们是一家外贸公司,国外客户在给我们的订单中常常说明条码要达到 4A 或 3B 等级,请问:这 4A 和 3B 代表的是什么?
            答: 这里所说的 4A 或 3B 是指条码质量达到的等级。现在对于条码的检测一般采用“美标检测方法”,它根据条码的“扫描反射率曲线”分析条码的各项质量参数,然后根据相关标准将条码的质量分为“A”、“B”、“C”、“D”、“F”五个等级,“A”级为最好,“D”级为最差,“F”级为不合格。这五个用英文字母表示的等级,可以转化为数字等级:A=4,B=3,C=2,D=1,F=0。条码的质量等级不仅表明条码的印刷质量,还能指示条码的适用场合。A级条码能够被很好的识读,适合只沿一条线扫描并且只扫描一次的场合。B 级条码在识读中的表现不如 A 级,适合于只沿一条线扫描,但允许重复扫描的场合。C 级条码可能需要更多次的重复扫描,通常要使用能重复扫描并有多条扫描线的设备才能获得比较好的识读效果。D 级条码可能无法被某些设备识读。F 级条码是不合格品,不能使用。
        12 问:零售商品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是否必须为 1.00 ?
             答: 不一定。零售商品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为 0.80 ~ 2.00,成员应根据自身产品外包装所能放置条码位置的大小选择放大系数(《放大系数与模块宽度及 EAN 条码符号主要尺寸对照表》可以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方网站查看,www.gs1cn.org)。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越大越容易正确识读。当印刷条件较差时,要选取较大的放大系数。
        13 问:商品条码一定要印成黑条白空吗?
             答: 不一定。黑条白空只是最佳选择方案。只要保证条和空之间有足够的对比度,也可选用其它颜色搭配。具体了解条空颜色搭配请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 www.gs1cn.org 或查阅《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用户手册》。
        14 问:设计、制作合格的条码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 企业申请获得厂商识别代码后,首先要对其产品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商品项目代码的编制要遵循唯一性、无含义性和稳定性原则,最好按流水号方式编码。其次,是设计条码符号。条码符号设计主要从印刷尺寸、颜色搭配、印刷位置三方面考虑,要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第三步是印制条码符号。为确保条码符号的印刷质量,建议在批量印刷之前,先印制包装小样到具有检测能力的机构进行检测,符号质量合格后再进行大批量印刷,从而达到控制条码质量的目的。
        15 问:能使用条码识读设备检测条码吗?为什么不合格的条码有时能被识读设备识读出来?
            答: 条码识读设备不是检测设备,不具备检测功能。一个条码能否被识读设备正确识读,一方面取决于条码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另一方面与识读设备的性能有关。正因为如此,一些质量不合格的条码也有可能被性能良好的识读设备准确识读。但多数情况下条码质量不合格,会给扫描识读带来困难,甚至产生拒读或误读。
        16 问:条码质量检测依据什么标准?
             答: 条码质量检测依据的是 GB/T 18348-2008《商品条码 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国家标准。
        17 问:条码符号质量检验项目有哪些?
             答: 条码符号质量检验项目包括:译码正确性、光学特性 ( 包括最低反射率、符号反差、边缘反差、调制比、缺陷度 )、可译码度、条码符号一致性、空白区宽度、放大系数、条高和印刷位置。
        18 问:EAN-13 商品条码高度有规定吗?如果面积不够的话高度可以截短吗?
             答: 商品条码尺寸有相应的规定(参见国家标准 GB 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但条码高度不是强制项,也就是说,在包装面积不够时条码高度可以适当截短,但由于条高的截短会影响条码符号的识读,因此建议不宜随意截短条码。
        19 问:选择条码符号尺寸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 条码符号尺寸随放大系数的变换而放大或缩小。EAN 条码的放大系数一般在 0.80 ~ 2.00 的范围内选择。条码符号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几点因素:
        (1)可印刷条码面积的大小。 比如,在礼品盒上有足够的空间印刷条码符号,
        就应选择相对较大的放大系数。
        (2)印刷条件。 如果具有优良的印刷条件和高品质的印刷材料,可采用相对较小的放大系数。
        (3)扫描环境。 应用于零售环节时,在条码印刷品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选择较小的条码放大系数;用于仓储环境时,因扫描距离较远,应选择较大的条码放大系数。如,运货车操作工扫描的条码符号就应尽可能大一些。
        20 问:体积大的零售商品外包装上能否放置两个同样的商品条码符号?
             答: 可以。通常在一个商品上只放置一个商品条码符号,但是对于沉重的或体积大的零售商品和不规则包装的零售商品,以及储运包装单元、物流单元,推荐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品条码符号。
        21 问:在多件组合包装上放置条码符号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条码符号宜放置在包装背面的右侧下半区域,靠近边缘处。在背面不宜放置时,可把条码符号放置在包装的侧面的右侧下半区域,靠近边缘处。当多件组合包装和其内部的单件包装都带有商品条码时,内部的单件包装上的条码符号应被完全遮盖,多件组合包装上的条码符号在扫描时应是唯一可见的条码。
        22 问:蛋盒式的包装,条码符号适宜放置在什么位置?
           答: 条码符号宜放置在盒盖与盒身有连接边的一面,连接边以上盒盖右侧的区域内不宜放置时,条码符号可放置在顶部面的右侧下半区域。
        23 问:商品条码最佳放置位置是哪?
           答: 条码符号的放置位置应以符号位置相对统一、符号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度为准则。首选的条码符号位置在商品包装背面的右侧下半区域内。商品包装背面不适宜放置条码符号时,可选择商品包装另一个适合的面的右侧下半区域放置条码符号。但是对于体积大的或笨重的商品,条码符号不应放置在商品包装的底面。
        24 问:印制商品条码对边缘间距有什么要求?
             答: 根据 GB/T 14257-2009《商品条码 条码符号放置指南》国家标准规定,条码符号与商品包装邻近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 8mm 或大于 100mm。
        25 问:对袋型包装条码符号放置位置有何要求?
             答: 条码符号宜放置在包装背面或正面的右侧下半区域,尽可能靠近袋子中间的地方,底部以上大约三分之一处或放置在袋子尽可能平坦、不起皱折处,不应把条码符号放在接缝处或折边的下面。
        26 问:条码符号的颜色搭配是指什么?
             答:条码符号的颜色搭配主要是指条与空的颜色搭配。
        27 问:条码符号应避免放置在什么位置?
             答: (1) 会使条码符号变形和受其他损害的地方。
                     (2) 有穿孔、冲切口、开口、装订钉、抽丝拉条、接缝、折叠、折边、交迭、波纹、隆起、其他图文和纹理粗糙的地方。
                     (3) 转角处或表面曲率过大的地方。
                     (4) 包装的折边或悬垂物遮盖的下边。
        28 问:什么情况下条码符号可以纵向放置?
             答: 在印刷方向不能保证印刷质量和商品包装表面曲率及面积不允许的情况下。可纵向放置。
        29 问:条码符号发生扫描障碍的情况有哪些?
             答: 任何会使条码符号模糊不清或受到损害的因素,都将导致条码符号的扫描性能下降,所以应避免这些情况发生,如:
          (1) 条码符号放置在了贸易项目的某个面积不够大的地方,其他图形挤占了本应属于条码符号的区域。
          (2) 条码符号(包括空白区)放置在了有穿孔、冲切口、接缝、隆起或褶皱、太近边缘、曲率过大、折叠、折边、交叠及纹理粗糙的地方。
          (3) 装订钉打在了条码符号或其空白区上。
          (4) 条码符号被放置在折角处而使其被弯折。
          (5) 条码符号被放置在包装的折边或悬垂物下边。
        30 问:哪些条码可以用在包装箱上?
            答: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如果直接在包装箱上,特别是瓦楞纸包装箱上印条码,最常用的是 ITF-14条码,因为这种条码符号容易达到质量要求。
         (2) 如果条码符号还需要表示批号、系列号、生产日期等信息,则采用 GS1-128 条码符号表示。
         (3) 如果包装单元要进入零售渠道,则使用 EAN/UPC 条码符号。
         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是瓦楞纸箱,其箱的颜色与条码符号条的颜色的反差常常达不到要 求,从而影响条码符号的质量。另外箱表面的缺陷和不平整也会影响条码符号的质量。

                                                               第五章 条码技术应用
        1 问:“条码微站”是什么?
           答: “条码微站”是基于条码技术及商品源数据,围绕商品展开的增值服务。企业可在线生成、下载各类二维码。通过扫描条码、二维码将展现带有国家权威标识认证的商品信息详情页面,助力企业与供应链及消费者建立信任。
        2 问:条码微站能实现哪些功能?
           答: 企业加入条码微站后,通过快速创建商品详情信息,为对应的商品生成带有国家权威标识认证的商品详情信息页,同时可为商品配置电商平台跳转链接,进而快速构筑企业移动微门户。通过条码微站后台,可在线生成、下载、管理包含商品二维码、防伪二维码、批次码等多层级类型二维码,是企业二维码应用的一站式服务解决平台。
        3 问:条码微站能否实现产品追溯?
           答: 能。条码微站可以大批量生成批次级和单品级的二维码,通过国家食品安全追溯平台信息录入可以实现企业内部信息追溯;通过集成 C5S 手持追溯器或微信小程序数据采集可以实现外部流向追溯。
        4 问:条码微站与企业的微信公众号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 功能侧重点不同,条码微站更侧重于产品的展示,帮助企业提升产品管理能力。微站符合国家发布的商品二维码标准,入口不受任何第三方屏蔽,能够条实现预分配、预印刷。不同层级二维码之间具有延续性,能满足企业在使用过程中的延伸需求,例如防伪、追溯、数据接口对接等,这些公众号都实现不了。
        另外,微站采用主流 H5 展示技术,无需专业知识,即可轻松搭建,灵活呈现企业各类资讯,与微信公众号相比,节省大量人力物力。
        5 问:生成二维码时候能否加入企业 logo ?
           答: 能。二维码可以选择企业自定义 logo 或官方源数据标识,也可以不显示任何 logo。
        6 问:是否能够扫描后连接到企业自己的网站展示?
           答: 能。条码微站不仅可以链接到企业网站、线上店铺等,还全面覆盖第三方电商平台。
        7 问:条码微站如何收费?费用汇到哪里?
           答: 条码微站目前每年收取 1200 元服务费。企业可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现场申请、缴费办理;或者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应用市场→条码微站,申请开通后会显示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即可开通。
        8 问:企业商品数量较多,如何快速将商品信息上传到条码微站?
           答: 条码微站支持简单的产品批量导入,当产品数量较多时,可以通过 excel模板维护完产品信息以后,实现统一批量上传。
        9 问:企业在条码微站中维护完商品信息后,如何使用微站的二维码?
           答: 条码微站为企业提供二维码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包括企业码、产品码、批次码、单品码、防伪码,企业可根据不同需求自主在线生成、下载、管理各类二维码。
        10 问:条码微站能否关联微信公众账号?
             答: 能。企业可以在后台添加公众号,扫描后即可实现一键关注。
        11 问:企业产品正在设计阶段,能否将条码微站的二维码提前印刷到包装上?
             答: 能。条码微站是国家级的二维码平台,采用统一规范编码,符合 GS1 标准。因此,能够实现二维码的预先分配、预先印刷后快速关联。印刷后,企业可随时更新二维码内容,无需更换产品包装。
        12 问:条码微站产品顺序是根据什么排列?
             答: 产品顺序根据产品发布的时间先后来排列,在后台编辑时勾选为热销,即可实现该产品置顶优先显示。
        13 问:条码微站下载的二维码是什么格式?
             答: 文本格式和图像格式(png/svg)两种。
        14 问:条码微站里的企业名称和地址是否可以修改?
             答: 微站里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均同步于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无法单独变更,如需变更,企业可选择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在线变更或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做变更手续。
        15问:我企业开通了“条码微站”服务,并且已维护了所有产品信息,但使用手机扫描软件扫不出信息内容,是什么原因?
            答: “条码微站”是基于二维条码的移动互联网推广方案,因此用户需扫描产条码技术应用品二维条码才可读取相关信息。具体方法是:用户维护产品信息后,可获得每个条码对应的二维条码,用户在菜单“条码微站→产品名片”中下载图片并印刷。此后用户再扫描二维条码即可获得详细的产品信息。
        16 问:什么是条码商桥?
             答: 条码商桥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利用物联网技术、数字成像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面向系统成员、经销商、零售商提供商品拍摄、商品包装测量、商品数据应用等服务的数据资产管理方案。
        17 问:条码商桥能提供什么服务?
             答: 条码商桥为成员提供 3 大类服务:
        (1)商品条码自助服务: 为成员提供自助编码服务,自动生成商品编码,系统在线制作条码电子胶片,成员自行下载和管理电子胶片,降低胶片制作周期。
        (2)商品数字化服务: 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商品六面图拍摄,对各种形态包装商品进行自动化测量,保证数据准确性,为所有已经采集的商品建立电子档案,提供电子档案的查阅与下载服务,商品数据可以共享到微信等平台,扫码可见商品信息。
        (3)数据应用服务: 提供企业云盘服务,无限量存储空间,注册既享受无限量独立信息存储空间;多模式下载,支持文件、文档高速、稳定下载,快速分享,轻松实现多渠道、多部门文件分享;电子集成接口服务(API 服务),为企业提供可对接的商品信息电子目录,方便企业在政府采购中标,在平台自动获取其中标的商品信息。
        18 问:成员如何登陆条码商桥?
             答: 成员注册商品条码后,使用条码卡登陆“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在“应用市场”开通商桥的服务,即可在左侧菜单栏看到“条码商桥”。
        19 问:成员如何获取商品条码编号?
             答: 成员登陆平台后,在“条码商桥”界面点击“商品自助编码服务”,点击左上方“操作指南”,按指示操作即可。
        20 问:条码商桥电子胶片业务如何收费?
             答: 电子胶片 32 元 / 张,通过支付宝进行缴费,实物胶片请联系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
        21 问:数据应用服务收费标准?如何缴费?
             答: 云盘和电子集成接口两项服务费用为 799 元 / 年,通过支付宝进行缴费。
        22 问:电子胶片制作周期?
             答: 电子胶片费用支付完成后即时自行下载电子胶片。
        23 问:电子胶片支付费用后,发票什么时候可以获取?
            答: 电子胶片费用支付完成后,10 个工作日即可自行下载电子发票。
        24 问:如何开通商品数字化服务?
            答: 条码商桥目前在全国部署 35 个分支机构提供该服务,请联系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进行采集服务。如果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没有开通此项服务的,可选择就近的分支机构或联系编码中心总部。
        25 问:选择商品数字化服务后,可以通过微信扫到商品信息吗?
             答: 可以。需联系企业注册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勾选“同步”到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即可扫出商品信息。
        26问:选择商品数字化服务后,多长时间可以通过微信扫出商品信息?
            答: 1-2 个工作日。
                                                      第五章 条码技术应用
        1 问:哪种情况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答: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1) 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
        (2) 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
        (3)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
        2 问:在什么情况下产品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码?
          答: 当商品的包装很小,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任意之一时,可申请采用缩短码:
        (1) 13 位代码的条码符号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标签最大面面积的四分之一或全部可印刷面积的八分之一时。
        (2) 商品标签的最大面面积小于 40cm² 或全部可印刷面积小于 80cm² 时。
        (3) 产品本身是直径小于 3cm 的圆柱体时。
        缩短码使用申请可以联系分支机构办理并提供产品外包装样品,首次办理需缴纳一次性费用 400 元。
                                                               第六章 政策法规
        1 问:我企业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续展手续致使厂商识别代码被注销,可以随时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恢复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吗?
           答: 不可以。《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2 问:企业因收购、合并导致法律地位改变时,是否需要做变更?其已生产的产品是否需要改变编码?
           答: 企业因法律地位发生改变,需要做变更的企业可选择在线变更或到编码分
        支机构办理变更。已生产的产品无需改变编码。
        3 问:境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吗?
           答: 境内企业生产的产品经编码中心备案,可以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备
            案流程详情请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境外码备案平台“http://glb.ancc.org.cn/WSBA/login.do”, 联系邮箱:jwm@ancc.org.cn。
        4 问:境内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的产品使用该境外企业注册的商品条码,是否需要备案?
           答: 境内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产品但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销售产品的,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无需备案。
        5 问:子公司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使用集团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答: 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6 问:我们公司已申请注册成为成员,现委托其他公司加工自己的产品,这些产品该使用谁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答: 根据“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 [2008]67 号)的规定,委托他人加工的产品,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7 问:销售者进货时,应查验生产企业与条码有关的哪些证明文件?
           答: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 23 条规定,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方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成员证书》(续展)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核对商品外包装上所印商品条码的厂商识别代码是否与《成员证书》或《成员证书》(续展)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上的厂商识别代码一致,查验以上证书或证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并对查验日期等信息做有效记录。
        8 问:集团公司子公司使用商品条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根据“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 [2008]67 号)的规定,子公司在使用商品条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处理。
        (1) 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 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9 问: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与分公司在使用商品条码时有什么不同?
           答: 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使用商品条码时应遵循“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的规定:
        (1) 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 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在统一管理商品代码的前提下,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但必须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称。分公司也可以持其《营业执照》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注册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10问:销售者禁止经销哪些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有何处罚?
            答: 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销售者禁止经销下列商品:未经核准注册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商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定: 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应承担法律责任,会被处以 10000 元以下罚款,同时经销者应停止销售这些商品,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相
        关供货商信息。为严格履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销者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1 问:两家公司均申请了厂商识别代码,请问这两家公司共同合作开发的新产品,应使用哪家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答: 哪一家公司对此产品承担质量责任,就使用哪家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如果这两个公司为委托生产的关系,则应使用委托方的条码。
        12问:集团公司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置了两个子公司,请问天津子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可以给广州子公司使用吗?
           答: 不能。子公司不能相互使用彼此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如果这两个子公司存在委托生产的关系,应当使用委托方的条码。
        13 问:A 公司拥有商标,产品由 B 公司生产,请问应使用哪家公司的条码?
             答: B 公司。 产品所有者是谁就用谁的条码,如果这两个公司存在委托生产的关系,应当使用委托方的条码。
        14 问:销售者进货时,只需查验商品上是否印有商品条码。这句话正确吗?
             答: 不正确。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15 问: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商品条码业务有何相关规定?
            答: 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
        16 问:集团公司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是否可以使用集团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有什么相关规定?
            答: 不可以。 根据“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 [2008]67 号文)中规定,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17 问:进口产品是否可以使用其国内经销企业或代理商注册的商品条码?有什么相关规定?
             答: 可以使用。根据“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 [2008]67 号文)中规定,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经销企业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18 问:企业位置发生改变,全球参与方位置码(GLN)需要变化吗?
             答: 如果一个公司将一个位置卖给另一个可能使用或可能没有使用的全球位置码的公司,该地址与先前业主有关的全球位置码应该停止使用。如果新的业主希望标识该地址,就需要为其分配一个新的代码。如果一个公司关闭了一个地址又在一个新的地址从事相似的业务,它可将现存的参与方位置码转换到新地址上。也可给新地址分配一个新的位置码。
        19 问:我公司使用的商品条码是总公司注册申请的,后来我们公司申请了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那么是否需要为已有商品条码标识的产品重新印制条码?
            答: 根据商品条码的唯一性原则,一般不需要为这些产品制作新的条码。
        20 问: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是否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答: 可以申请。 此类企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
        21 问:我公司从国外进口产品,在国内再进行二次加工、分拣和包装,并且由我公司对产品承担质量责任,我们是否要自行申请商品条码?
             答: 进口产品境内再加工或分装,应自行申请商品条码。
        22 问: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答: 子公司产品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商品条码的备案流程分为两大步骤:第一步 ,由集团公司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上业务办理大厅或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窗口 , 首先办理“下属公司信息登记”。办理手续时需准备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关系证明、《关于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有关问题的声明》,同时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备案登记表》(加盖本单位公章),相关资料表格的准备和填写问题,可以咨询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过网上办理的,请依相关提示,完成在线填写和资料上传操作。申请材料经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合格后上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查合格的予以登记。第二步 ,由集团公司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上做子公司产品使用集团公司条码的备案,经审核通过后,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向申请企业核发《子公司产品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备案通知书》。

        China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常见问题
        欢迎使用本手册


        标签: 条码申请 编码技术 条码质量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