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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补发商标注册证需要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2019-09-04 03: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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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补发商标注册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申请补发商标注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商标注册号应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一份申请补发一件《商标注册证》。


        6.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后,领取《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寄出《商标注册证》。


        (一)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因《商标注册证》被邮局退回的,可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并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2.领证单位介绍信;


        3.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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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 补发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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