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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北京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奖励补助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1-11-09 15: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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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符合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是可以进行申报的,从而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说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等等方面。下面就让公司宝小编对申报北京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奖励补助是多少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申报北京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奖励补助是多少

          一、申报北京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奖励补助是多少

          (一)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1、项目定义。申报企业将已授权的自有发明专利,或通过技术市场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和研发机构的最新科研成果,或通过从无关联单位购买取得的先进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新标准,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重点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外空白的技术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2、支持内容。研发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研发人员费(含劳务费);工程建设费,包括建安工程费、项目建设期内的研发及生产场地租赁费;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项目支持标准是:研发费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设备购置应计入在京固定资产投资)及调试安装费的50%,其中研发人员费(含劳务费)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的20%;工程建设费投资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投资的20%。

          3、支持方式。按项目实施进程分阶段予以奖补支持。其中:第一阶段(项目立项建设阶段),按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的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第二阶段(项目验收阶段),项目按计划竣工(竣工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资料)并完成合同书约定的建设内容,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补助(如项目投资未完成或相应核减,应退回或扣除第一阶段超额支持部分),最高支持600万元;第三阶段(项目绩效考核阶段),在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后,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奖励,最高支持600万元。每家企业仅支持一个项目,总支持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4、审核要求。申报项目方向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申报企业应拥有项目建设所需关键技术并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发明专利产权明晰,技术成果无异议;申报项目应于2021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申报项目投资结构合理、绩效目标明确,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

          5、验收标准。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项目完成预期技术指标、生产能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财务核算体系完整清晰,财政资金使用合规、账务处理规范。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验收,并退回第一阶段支持的资金:(1)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计划建设内容,且实际投资低于计划投资80%的;(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3)项目知识产权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6、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参照附件1,填报内容根据工信部规范要求准备,7月23日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二)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

          1、项目定义。申报企业为与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产品、服务或应用协同创新而进行研发和技改升级,直至形成产业链上下游联合配套并签订采购合同的项目。

          2、支持内容。研发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研发人员费(含劳务费);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项目支持标准是:研发费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设备购置应计入在京固定资产投资)及调试安装费的50%,其中研发人员费(含劳务费)不超过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费的20%。

          3、支持方式。根据项目实施进程分阶段予以奖补支持。其中第一阶段(立项实施阶段),按不超过项目核定支持投资最高2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第二阶段(验收阶段),按申报项目与龙头企业形成交易的协同创新产品,基于采购合同实际发生额最高10%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支持100万元。每家企业仅支持一个项目,总奖补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4、审核要求。申报项目方向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或《<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方向;行业龙头企业包括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或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申报项目应于2021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投资结构合理、绩效目标明确,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合作开发协议、采购合同应于2021年1月1日之后签订,并于2023年12月31日完成开发并实现采购配套。

          5、验收标准。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项目完成预期技术指标、生产能力等,且进入行业龙头企业产品/服务采购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验收,并退回第一阶段支持的资金:(1)未按要求完成计划建设内容,且实际投资低于计划投资80%的;(2)开发期限内解除合同的;(3)提供的验收文件、合同、发票不真实的;(4)项目知识产权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6、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参照附件1,填报内容根据工信部规范要求准备,7月23日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三)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1、支持内容。对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新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国际、国内发明专利新获得授权给予奖励。(补充资料时,说明专利用途)(标准要正式发布,具有文号)

          2、支持方式。

          (1)标准制(修)订。企业主持制订国际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企业参与修(制)订、主持修订国际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企业主持制订国家或行业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企业参与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标准制(修)订类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2)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企业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如UL、CSA、ETL、GS等),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类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

          (3)发明专利,企业获得国外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2个国家予以奖励;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发明专利类每年最高支持20万元。

          3、审核要求。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发明专利、标准制(修)所属权明晰、无异议;企业标准制(修)订、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及发明专利日期应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且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

          4、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填报内容根据附件1-1中的工信部规范要求准备,7月23日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项目

          1、支持内容。数字化改造应为推进智能装备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运用,支持数字化生产线、数字车间建设,支持重点行业关键岗位工业机器人应用;网络化改造应为实施关键和重点工业设备联网,物联网应用,开展生产管控集成化应用等;智能化改造应为推进智能制造单元应用、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基础数据共享等智能化改造,智能装备及智能关键部件的研制及产业化等;上云用云应为企业使用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等云服务,业务系统实现云端迁移,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实现业务系统云化,并可从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

          2、支持方式。按项目核定已投入投资给予最高30%的奖励,最高支持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仅支持一个项目。

          3、审核要求。企业应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设备数占总设备数量比例达到70%以上,人均劳动生产率提升,缩短研制周期、运营成本和产品不良品率降低,实现关键环节和业务系统上云用云;申报项目投资应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且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需退回支持资金的:(1)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计划建设或服务内容的;(2)服务期限内解除合同的;(3)提供的合同、发票不真实的。

          4、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参照,填报内容根据工信部规范要求准备,7月23日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五)上市培育项目

          1、支持内容。分阶段对拟在境内A股首发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支持。

          2、支持方式。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按申报企业已支付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费用给予最高5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在2018年1月以后);正式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的企业,按申报企业已支付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费用给予最高50%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通过辅导验收并得到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成功在境内A股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总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3、审核要求。上市保荐协议签署日期、北京证监局公示辅导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之后,且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受理申报日期应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且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首发上市日期应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且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

          4、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填报内容根据工信部规范要求准备,7月23日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的流程

          1、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2、网上填报:企业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线报送系统(zjtx、miit、gov、cn),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3、提交纸质材料:企业通过网上填报后,提交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现场拷贝电子版。纸质材料包含以下内容,请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必选项:

          (1)封面(注明国家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称、主导产品名称、企业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申报时间等信息)。

          (2)附件2:2021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不需胶装,单独提交,请与申报系统填报资料保持一致)。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可选项:对照一下10项可选指标(至少6项符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包含研发费用专门项,或提供研发费用的专审报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

          (2)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发布的官方文件或说明)

          (3)知识产权相关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等)。

          (4)研发人员名单(包含姓名、部门、职务、学历)、社保缴交证明(汇总表,税务机构机器打印)、研发人员社保缴交记录(详单)。

          (5)特色称号佐证材料(工业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产品、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他,提供由颁发部门提供的官方文件)。

          (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产品执行的标准或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的证书。

          (8)商标注册证书。

          (9)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相关说明及佐证材料。

          (10)近三年内获得的省级(副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文件(红头文件、牌匾、通知网页截图等)。

          4、提交时间及地点: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规定时间,材料报送地址为当地受理部门(可咨询华夏泰科、指尖申报专业政策服务平台),同时请携带电子版资料进行现场拷贝。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北京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奖励补助是根据区域和所申报的项目不同,奖励也是不一样的。以上就是公司宝小编整理的关于申报北京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奖励补助是多少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代理记账工商服务以及版权专利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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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2021年北京市专精特新 专精特新 专精特新小巨人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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