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标服务 >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原则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原则

        更新时间:2021-11-17 14:44:16
        分享到:
        283 点赞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原则,《商标法》第4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商标法规定的相关内容。

        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原则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原则

        这里以魏某君与亚太酒楼、亚太公司特许经营合同民事纠纷案为例。

        (一)基本案情

        2015 年8 月19 日,魏某君与亚太酒楼签订《特许加盟合同》,特许魏某君在张掖市甘州区玉关街2xx室开设兰州成都印象加盟店,合同期限为一年,并对特许加盟费等进行了约定。但合同订立后,特许人亚太酒楼实际并未取得特许经营资质,且其“兰州成都印象”标志资源也未经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存在未履行披露义务以及未如实告知,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情形,应属无效合同。魏某君据此诉至法院,要求依法撤销涉案的《特许加盟合同》、返还加盟费以及赔偿相应损失。

        亚太酒楼答辩不同意魏某君的诉讼请求。

        (二)判决内容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认为,亚太酒楼授权魏某君加盟的“兰州成都印象”品牌并未到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未取得注册商标证,而亚太酒楼将其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并未向魏某君披露真实信息,其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骗。故判决撤销涉案《特许加盟合同》,以及返还相关费用并赔偿损失。

        亚太酒楼不服,向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因亚太酒楼对“兰州成都印象”品牌未到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未取得注册商标证,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原审法院据此认定的结论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兰州亚太酒楼不服,向甘肃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甘肃省高院认为,涉案《特许加盟合同》因“兰州成都印象”商标未注册,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而自始无效。兰州亚太酒楼明知该商标未注册,在合同中未向魏某君披露该信息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因合同无效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租金损失应当赔偿,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故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以上就是公司宝给大家整理的“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原则”的相关内容,想要进行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转让的企业可以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我们。


        相关推荐: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未注册商标的抢注条款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地理商标的概念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使用取得商标权的原则

        标签: 商标法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