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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法之两本《舌尖上的中国》汇编作品均应获得原作者许可

        更新时间:2021-11-23 17: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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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法之两本《舌尖上的中国》汇编作品均应获得原作者许可,大家应该都听说过舌尖上的中国,也看过它的相关节目,今天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舌尖上的美食相关案件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著作权法之两本《舌尖上的中国》汇编作品均应获得原作者许可

        事件回放2012年上半年,央视拍摄的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播出后,引起海内外的关注。随后,图书版《舌尖上的中国》由中央电视台授权光明日报出版社和北京凤凰联动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共同策划出版。书中选编了15位名人的美食散文,均通过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获得作家授权,并支付了版权费。

        2012年6月,作家马明博和肖瑶发现,光明日报出版社版《舌尖上的中国》与两人2006年选编、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舌尖上的中国--文化名家说名吃》不仅书名及主题相同,而且其收录的15篇名家散文,都是两人书中所选文章,认为这15篇散文的选编方式及内容完全抄袭自两人选编的图书。两人以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出版社和北京凤凰联动图书发行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出版同名汇编作品,侵犯了两人的署名权、作品修改权、作品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作品汇编权为由,将三被告调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侵权,停止图书使用《舌尖上的中国》的名称、停止在任何电视广播及网络播放该图书内容,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2012年,在《舌尖上的中国》纪录片热播后,马明博和肖瑶选编的图书《舌尖上的中国一-文化名家说名吃》再版发行。该汇编作品中选用了105位作家作品。另原告方代理律师称,两作家与一部分作家取得了联系,并支付了稿费。

        被告出版方公开解释,书中挑选的15篇名家散文,每篇文章的出处,都可以向读者交代清楚,而这些选摘,按照法律程序,在出版前即征得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授权,并支付稿费,此案没有后续报道。

        点评两本书书名大致相同:《舌尖上的中国》和《舌尖上的中国--文化名家说名吃》。出版有先后顺序:两作家选编本在2006年出版,但在2012年再版;光明日报出版社版在2012年出版。两本书都选用了15篇名家散文,两作家选编本选入了105篇。这是基本事实。

        按照《著作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该规定有两层含义:其一,构成汇编作品必须满足一个条件-选择或编排具有独创性;其二,汇编作品必须获得原作者的授权。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书名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受保护的只是作品;其次,《著作权法》并不保护所谓的创意和思想,而是对于创意和思想的表达形式进行保护;再次,马明博和肖瑶并不是15篇散文的作者,而光明日报出版社获得了作家授权;最后,两位作家选的105篇美食散文汇编成书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汇编作品,进而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值得商榷。因为《著作权法》只保护具有独创性的汇编成果,而是否具有独创性,还需要法官的判断,或者邀请专家、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市场上有各种各样的汇编作品,如名家散文、作品精选,但是选入的很多作品都一样。实践中,汇编的独创性到底有多高才能构成汇编作品?这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但是很多情况下,权威专家依据专业规律和常理进行的判断也能起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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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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