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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登记的文件规定和相关案例

        更新时间:2021-12-07 15: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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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设立之初是需要对公司的章程、股东等信息进行上报登记的,待工商行政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经营营业了。下面就让公司宝小编对案例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登记的文件规定和相关案例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案例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登记的文件规定和相关案例

          案例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登记的文件规定和相关案例

          《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设立登记】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相关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四章,对于设立登记,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饼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十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

          第二十四条 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二、相关案例

          【设立登记与公司商铺租赁业主侵权的行政复议判定】

          【黄陆军等人不服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行政复议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5月21日行政判决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司进行设立登记及变更登记,与公司签订摊铺租赁合同的业主以合同相对方存在民事侵权行为为由对该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业主与公司进行的相应工商登记一般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公司设立登记的文件规定是比较多的,所以作为公司设立人是需要多对这方面进行了解的。以上就是公司宝小编整理的关于案例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登记的文件规定和相关案例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以及工商服务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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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案例公司法 公司设立登记的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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