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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独立性与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更新时间:2021-12-08 17: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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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当合同中出现有关争议的时候要怎么办呢?公司宝就这个情形整理了相关信息,应该可以帮到大家。

        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独立性,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一、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解读

        本条所说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仲裁条款。

        我国对合同争议采取或裁或审制度,仲裁条款有排除诉讼管辖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则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伸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或者被撒销的,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适用该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选择受诉法院的条款。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该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选择受诉人民法院的条款,不受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

        (3)选择检验、鉴定机构的条款。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若对标的物质量或技术的品种发生争议,在提交仲裁或者诉讼前,应当将标的物送交双方认可的机构或科研单位检验或鉴定,以检验或鉴定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这种约定出于双方自儿,不涉及合同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应当承认其效力。

        (4)法律适用条款。

        对于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自比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当然,对于中国具有专属管辖权的合同(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与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主权、安全等密切相关的合同只能适用中国的法律。

        解决争议的条款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相比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其他条款无效、被撒销或者终止的,其效力不应当及于解决争议的条款,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解决争议条款独立性原则。

        本文中公司宝小编介绍的合同法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相关信息您了解清楚明白了吗?如您对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独立性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在线客服咨询。我们还提供公司注册、财税服务、商标版权、高新认定等服务,如果您刚好需要,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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