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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和案例

        更新时间:2021-12-14 15: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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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其产生和职权都是有严格规定的,不能凭空出现和肆意执行的,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方面有一定的了解。下面就让公司宝小编对案例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和案例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案例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和案例

          案例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和案例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微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或者监事的报;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方案;

          (六)审议批准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一、相关案例

          【增资协议应当严格依照股东会决议签订】

          余盛与贵州泰邦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确认、盈余分配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二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目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是增资的前提。增资应当由公司具体实施,由公司与增资人签订协议。如果增资协议严格依照股东会决议签订。且增资协议内容客观真实、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他人利益的增资协议应为有效。本案中,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是为了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增资,增市对象应当对公司改制上市起到促进和帮助作用,对公司发行上市后仍起到积极促进作用。而非仅是投人资本金的投资者。该增资协议超越股东会决议范围,且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协议无效。

          【股东的具体股利分配请求权】

          华铁军与勉县小松矿业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陕民二终字第00053号民事裁定书]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由此可知.公司盈余是否分配,如何分配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股利分配请求权虽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益之一,但该请求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当公司宣布分配股利时,股东的具体股利分配请求权才得以产生。因此,在公司对公司盈余是否分配,如何分配并未作出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股东不能向法院起诉行使股利分配请求权

          【股东不能直接起诉要求司法干预,强制公司分配股利,应通过股东会批准】白金章等与福建省兴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利分配纠纷上诉案;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泉民终字第1987号民事裁定书(《人民司法·案例 2012年

          组织机构

          以分配的利润,更为关键的是股利分配方案是否得到股东会的批准通过 第12期)公司股利的分配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股利分配不仅取决于公司提领机司不能直接起诉要求司法干预,强制公司分配股利。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 或者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无效确认之诉或者撒销之诉 东会违反章程的规定过分提取公积金,而不分配股利或者很少分配股利并以其作为 如果有关股利分配的股东会议或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税的微定二条的钱

          证据证明兴泰公司有可资分配的利润存在,因此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榨小股东手段时,受害股东可以申请法院对该决议予以撤销。本案中,股东目拍光无

          [王子峥诉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案: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9)思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权饭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万案。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法院起诉强制要求公司支付红利的前提是公司股东会作

          年度财务报表主张其利润分配金额,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出了利润分配方案,在没有股东会决议的前提下,股东仅依据公司在工商部门备案的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胡克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未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决议之前,公司股东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减资相关决策决定权在股东会】

          [许宏茂诉苏州炭黑厂有限公司公司减资纠纷案: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201平商初字第0066号民事判决]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是否减资以及采取实质减资还是形式减资的决定权在公司股东会,法院无权代替股东会作出此类决策。本案中,如果原告方认为被告公司应当继续进行实质性减资应首先向股东大会提出,由其作出决议:如果其认为被告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无效或侵害其权利亦可依法提出确认之诉或撤销之诉,而无强迫被告公司直接进行实质性减资之权利。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认为公司支付的减资款额与形式上的减资额不一致的,其无权直接起诉要求公司减资并支付减资款。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可由股东会合法解除】

          [金国权诉上海乙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民二(商)初字第7985号民事判决书]原(公司法》规定: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现行《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删除了原《公司法》该条规定。此立法变化已充分表明了现行《公司法》将任期届满前解除董事(执行董事亦属董事范畴)职务的权利完全赋予了股东会前,通过股东的适当表决,可以解除其职务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任期届满

          【股东会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未在登记机关备案的,修改后章程对内有效】

          殷林诉江苏省淮安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再审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苏行再终字第004号行政裁定书]股东会是公司的意思形成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形成的意思属于公司的意思,对董事会、监事会具有约束力。《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具有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因此,股东会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虱未在难记机关备案,但是对公司内部仍然具有约束力,应视为有效,只是不能以变更事项对抗第三人

          【董事长职务解除的股东会决议效力】

          南京市金陵乳钢联合公司、江苏冷弯型钢协会诉王锡根照行董事会股会决议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宁民二终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我国《公司法》对董事长职务的解除并无规定可以参照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规定。当董事长从事损事股东利益的行为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并通过解除董事长职务的决议,可以认定有效。

          【股东会对公司财产具有处分权】

          惠州市华银大厦物业公司诉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变更房屋所有权证案: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惠中法行终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公司的原集资股东(职工)按集资参股比例占有的共同财产,原集资股东(职工)对“华惠大厦”享有按股金比例的所有权。

          【公司增资相关决策决定权在股东会】

          上海德力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胡志兴、乐清市上德断路器有限公司出资纠纷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温经初字第292号民事判决书]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本案原告投人公司资金,但未取得该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也未作为新股东在章程上签字,故无法证明其投人资金是股本性质,还是投资款或其他性质的经济往来款、所以原告要求确认其投入该公司的资金为有效股本,依据不足,不应予以采信。

          【利润分配方案批准权在股东会】

          [上海市粮食储运公司诉上海南方啤酒原料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权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一中经终字第610号民事判决书]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分配方案一旦成立,即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本案中,上诉人应当对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予以执行。

          【利润分配为股东会的法定职权】

          [郭朝绪与上海赛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等股东利润分配纠纷上诉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二中经终字第280号民事判决书]作为股东依法享有公司利润分配等权利,但应严格依照《公司法》规定的形式行使上述权利。因按《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审议批准公司利润的分配方案等职权。

          【股东之间关于创建公司重大事项的协议视为股东会决议】

          [上海启康医疗康复器械有限公司诉汪渭文公司股东权益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6)沪二中经终字第1636号民事裁定书]股东之间签订的(会议协议》是双方关于创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根据《公司法》关于股东会组成、职权及会议记录等规定,该《会议协议》应视为股东会决议。

          【董高薪酬必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张某诉上海某企业有限公司财产所有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公司董事、经理的报酬事项应分别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原告曾经分别担任被告公司的董事长、副

          原经理,作为公司高管。原告对公司有较大的控制权,与其相关的权利事项必须股东会成董事会的决议。以避免高层管理者直接通过自己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礼对股东、其他相对人权利造成侵害。因此,原告与公司之间是否有尚未结清的工。应先后经过股东会、董事会的确认。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是比较多的,比如说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等方面。以上就是公司宝小编整理的关于案例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和案例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公司注册代理记账以及工商服务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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