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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商标局审查商标转让申请的责任(二)

        更新时间:2021-12-14 17: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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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法》第42条系关于注册商标转让的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转让注册商标是注册商标的主体发生变更,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商标注册人,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刘某伟诉商标局行政纠纷案的案件评析。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之商标局审查商标转让申请的责任(二)

        (三)案件评析

        法律赋予商标局对注册商标转让进行审查的职责,但并未就审查的具体标准和程度予以明确,那么在判断商标局是否履行行政审查职责时,应以其行政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立法目的为衡量标准。我国转让注册商标采取的是核准制,而非备案制,审查注册商标转让的目的主要在于确认转让行为是否真实有效,即确认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是否存在转让注册商标的真实意思表示及相应法律关系,避免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受到不应有的损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申请转让商标有关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商标局对转让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受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局对转让、受让双方证件复印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产生怀疑的,可以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商标局对转让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的,商标局可以向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其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的转让协议或经公证的转让人同意转让的声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从上述规定中亦可以看出,虽然商标局对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的审查方式为形式审查,但形式审查并不意味着就无需对转让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商标局应当对相关申请人提交的转让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查,当存有疑问时应当与商标注册人核实以避免注册商标违背商标注册人的真实意思而被非法转让。本案中,在转让人材料递交方式。材料本身形式均存在不符合商标局《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理定的情况下,商标局理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存疑,并采取必要的方式对建实性进行核实,但在本案中商标局却未予核实真实性就作出核准转让决定应当认定商标局并未尽到应尽的审查义务,其所作决定应予撤销。本案判决明确了商标局应当对注册商标转让协议、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审查标准,对商标局进一步规范其审查标准。保障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以及判断类似行政行为合法性均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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