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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法关于世界组织和其他国家电子商务税收的观点和做法

        更新时间:2021-12-20 15: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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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行业在全球很多国家都得到了比较好的发展,不过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观点和政策,例如美国坚持对电子商务免税的政策,欧盟坚持对电子商务征收间接税,不开征新税、保持税收中性,“经合组织”主张对电子商务征税等等做法,接下来公司宝小编就来详细为大家进行介绍世界组织对于电子商务税收相关情况,一起来看看吧!

        其他国家电子商务税收

        电子商务法关于世界组织和其他国家电子商务税收的观点和做法

        1美国坚持对电子商务不征税

        美国目前是世界上电子商务最发达的国家。但是,美国坚持对电子商务免税的政策。美国199年11月布的《全球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框架》对电子商务的主要特征和技术性问题做了详尽的机讨。提出了对电子商务不开征新税、实行税收中性原则,认为对电子商务征税将会对经济行为产生扭曲作用。1997年7月1日,美国发布了《全球互联网贸易框架》的报告,建议美国官员同世界量易组织合作。在一年内建立互联网自由贸易区,强烈要求不要对国际互联网贸易征收新税,1998年10月21日颁布的《互联网免税法案》电子商务实行免税的政策。2000年5月10日,美国参院通过了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提出的将电子商务免税期延长5年的方案。

        2欧盟坚持对电子商务征税

        欧盟坚持对电子商务征收间接税,不开征新税、保持税收中性。欧盟是世界上电子商务发达地区之一欧盟委员会认为、应保证电子商务税收具有确定性、简便性和税收中性。以避免对市场机制的扭曲、井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新电子商务增值税方案规定,坐落于欧盟度外的公司。通过互联网向欧盟境内没有进行增值税纳税查记的顾客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在10万欧元以企业,求其在欧盟境内进行增值税纳税登记,并征收增值税。1997年7月签署的《波恩谢明》中规定,不对国际互联网贸易征收关税和特别税,但不排除对电子商务征收商品税。1998年,欧盟委员会确立的电子商务税收原则主要是;不开征新税、保持税收中性、推行无纸化记账以及增值税报表的电子化填写等。自2003年7月1日起,对凡是通过互联网向欧置15国的个人消费者出售书籍、软件。以及音像制品的非欧洲成员国的企业。将和其他行业一样向欧盟缴纳增值税。

        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注和研突电子商务税收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下简称“经合组织”)主张对电子商务征税。以避免对经济运行产生扭曲作用。经合组织认为对电子商务不征税,而对一般贸易征税,则会导致应税交易方式转向免税交易方式,从而将对经济运行产生扭曲作用。在2000年3月,经合组织财政事务委员会发布的《常设机构概念在电子商务背景下的运用: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协定范本第五条的注释的建议性说明》的修订草案,对服务器、存储于互联网服务器上的网址,经营性与否,是否构成常投机构作了规定经合组织在2000年5月8日发表的对美国2000年经济的调查报告中,建议美国各州对电子商务及邮购销售征税。

        4联合国坚持对电子商务征收比特税

        联合国在2000年1月发表的(1999年人权发展报告》中,持对电子商务征收比特税(BitTax)。具体办法是:对每发送100个大于1万位的电子邮件征收美分税款,并将此项收入用于补贴发展中国家发展互联网贸易。对电子商务征收比特税的目的在于促进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的平衡发展。缩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的贫富差距。比特税最早是由加拿大税收专家阿瑟·科德尔提出的,荷兰经济学家卢克·苏特领导的一个欧盟指定的独立委员会于1997年4月提交的一份报告中也建议开征比特税。对网上信息按其流量征税。如果征收比特税,据测算。其税收收入全球每年将会达700亿美元之巨。但是比特税就信息流量征收。然而信息流量的性质不易划分,从而也可能使征税失去公平。

        5其他国家对电子商务征税收的观点

        各国政府都比较重视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一些国际组织也积极讨论和研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但是。各国对相关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所持态度及采取的政策相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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