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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法关于互联网广告主体的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1-12-21 16: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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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互联网广告在广告形式、经营模式、投放方式等方面不断发展变化,进一步从电脑端向移动端扩展,多样性、多元性、广泛性的特征更趋明显。据业内不完全统计,2020年我国电商平台互联网广告增长17.26%。与此同时,互联网广告环节多、链条长、主体复杂、监管难度大,各类大型主流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头部效应非常明显。下面公司宝小编主要介绍互联网广告主体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快了解。

        互联网广告主体

        电子商务法关互联网广告主体的法律法规

        1.广告主体的法律法规

        (1)广告主体的定义

        广告主体,是指广告主和参与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氏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广告主体的法律法规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广告法》第三十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根据《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广告主体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①广告主的广告业务委托、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生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母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的厂告业务承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事先公布。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覆盖率、收视率、点击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③广告代言人的活动。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广告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④中小学校、幼儿园厂告限制。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2.互联网广告主体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互联网广告主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①五联网广告订立书面合同。互联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互联网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②广告主发布互联网广告。互联网广告主发布互联网广告需具备的主体身份、行政许可、引证内容等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主可以通过自设网站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广告,也可以委托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互联网广告主委托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修改广告内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可以被确认的方式通知为其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③互联网广告发布者。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

        ④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的义务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审核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主体身份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应当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有条件的还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广告的审查。

        ⑤互联网广告的程序化购买广方式及其法律法规。

        互联网广告可以以程序化购买广告的方式,通过广告需求方平台、媒介方平台以及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等所提供的信息整合、数据分析等服务进行有针对性的发布。通过程序化购买广告方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应当清晰标明广告来源。

        广告需求方平台是指整合广告主需求,为广告主提供发布服务的广告主服务平台。广告需求方平台的经营者是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媒介方平台是指整合媒介方资源,为媒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提供程序化的广告分配和解选的媒介服务平台。广告信息交换平台是提供数据交换、分新匹配、交易结算等服务的数据处理平台。

        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的成员在订立互联网广告合同时,应当查验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成赞。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违法广告,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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