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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的挑战

        更新时间:2021-12-23 16: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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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具有与有形财产不同的一些特点,如垄断性、地域性、时间性、无形性、政府确认性等。网络知识产权是一个整体性的多项内容的产权权利,而传统知识产权是单个知识产权权利问题。传统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多采用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但是,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难以确定具体的行为地点和受害地点。接下来公司宝小编主要来介绍电子商务对于知识产权挑战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下吧!

        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的挑战

        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的挑战

        1.电子商务对传统知识产权概念的挑战

        网络知识产权是一个整体性的多项内容的产权权利,而传统知识产权是单个知识产权权利问题。电子商务对传统知识产权的概念提出了挑战。例如,专利的“即发侵权”的制止问题、域名问题迫使人们将商标、厂商名称、商誉、不正当竞争结合起来考虑,甚至提出了“一体保护”的方法:而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认为,权利尚未形成,则无权利保护可言,权利的保护有一定的界限并遵循单个法律判断。

        2.电子商务对传统知识产特点的挑战

        知识产权具有与有形财产不同的一些特点,如垄断性、地域性、时间性、无形性、政府确认性等。知识产权应当保证权利人的专有权利。如果地域性被彻底打破,权利就有可能成为世界通行的“全球权利或者产生世界性统一的制度。电子商务活动建立在互联网上,网络的传输表现出“公开”的开放性和“无国界”的全球性特点及状态。"公开”可能成为“公知""公用”“无国界”又使得地城性的知识产权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3.电子商务对知识权法院辖的挑战

        传统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多采用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但是,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难以确定具体的行为地点和受害地点。行为主体难以确定、行为地点难以界定、行为的跨时空性,无国界性等特点,对传统的诉讼程序也形成了挑战。

        4.电子商务对证据及保留的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证据材料的“原件”是基本要求。在认定事实的根据时,非原件的复制品,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形下,不被认可。而数据电文存储在计算机内,其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是一种复制件,原件的要求是困难的。

        5.电子商务对具体知识产权的挑战

        (1)电子商务对商标权和域名的挑战

        在传统商务中,商标起着识别商品的来源、品质、社会声誉等功能。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商标的使用除了传统商标的功能外,还起着域名、网络声誉等功能。传统的商标是以平面的形式存在的相对固定不变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元素的组合,而在电子商务中商标可能是动态化的视频声音等,使网络上商标和域名的侵权行为更难以确定。

        (2)电子商务对著作者权的挑战

        传统的著作权客体包括认可的发明、设计、文学、艺术等作品,但是,在电子商务中,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多媒体技术给版权的客体带来了新的内容。在涉及电子商务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时。法律界线不清楚,判断难度大。

        (3)电子商务对专利权的挑战

        电子商务的专利权也提出了大量新问题。例如,计算机软件能否成为专利制度保护的客体、互联网的广泛性和开放性对专利“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中“新颖性”特点提出了挑战。专利的电子申请方式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等,都需要在网络环境找到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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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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