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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法关于商标相同与商标近似的界定分析

        更新时间:2021-12-27 16: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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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是会需要有一个自己的显著性的,也就是说不能同别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否则商标注册是不能成功的。下面就让公司宝小编对商标法关于商标相同与商标近似的界定分析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商标法关于商标相同与商标近似的界定分析

          一、商标法关于商标相同与商标近似的界定分析

          7.2.2 商标相同与近似的判断

          不管是在何种侵犯商标权的判定标准之下,商标相同或近似、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判断均是侵犯商标权判断中的最重要的因素。而在我国,商标相同或近似、商品相同或类似不仅是侵犯商标权的判定标准中的独立要素,同时还是侵犯商标权的判定标准中的混淆可能性判断的核心因素。因此,本节分析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断,下一节分析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判断。

          7.2.2.1 商标相同与商标近似的界定

          顾名思义,商标相同是指两个商标完全相同,不管是商标审查中涉及的在先商标与在后商标还是侵犯商标权判断中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商标。不过这里的相同并非物理意义上的相同,商标相同是消费者心理上的概念,是建立在消费者的心理认知基础上的。也许正因如此,《商标纠纷解释》第9条规定,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商标审查标准》规定∶"商标相同是指两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二者均是以相关公众的视觉感觉为基础和标准的。由于2013年《商标法》删除了商标构成要素中的可视性条件,这里的商标相同应该不再限于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而是应该扩展到包括人类的其他感觉,尤其是听觉,因为2013年《商标法》明确承认了听觉商标。至于嗅觉、味觉、触觉等感觉是否应该包含在这里,需要以2013年《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构成要素的解释为依归。

          很明显,《商标纠纷解释》和《商标审查标准》规定的商标相同概念存在明显差异,即《商标审查标准》增加了"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限定条件。这究竟是由于商标审查和侵犯商标权判断的不同使然还是商标相同概念的不同观念使然?本书认为,判断商标相同或近似在商标审查和侵犯商标权判断是相同的,因为其立法旨趣是相同的,即通过避免消费者对相关商标的混淆、误认而确保商标功能的实现,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对此,美国著名商标法专家麦卡锡指出∶"'混淆可能性'是普通法商标侵权和联邦制定法商标侵权的基础测试。侵犯联邦注册商标由被告的使用是否'可能导致混淆、或者导致误解或欺骗'的测试所支配。根据《兰哈姆法》第43条第(1)款规定的侵犯未注册商标的联邦诉讼主张由可能导致与在先使用者在隶属关系、联系或联合方面的混淆、误认或欺骗的使用所引发。美国专利商标局在根据《兰哈姆法》第2条第(4)款确定申请注册的某商标是否会导致和先前使用或者注册的商标混淆时采用同样的测试。"因此,《商标审查标准》与《商标纠纷解释》对商标相同的不同界定是由于不同的观念导致的,是过分强调混淆的结果,对于商标相同,《商标审查标准》增加限定条件多此一举。尤其在2013年《商标法》明确将商标和商品均相同与商标和商品一方不相同但近似或类似的情况区分并在侵犯商标权的判定标准中引入独立的混淆可能性标准之后.这种限定条件不仅是多此一举,逻辑上更是错误的。因为根据2013年《商标法》的规定,无论是商标相同、近似还是商品相同、类似,它们都将是不包含混淆可能性的客观概念,在进行商标相同、近似、商品相同、类似判断时是不能考虑混淆可能性的。

          根据《商标纠纷解释》规定,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商标审查标准》规定,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如果说由于2013年《商标法》在审查商标冲突时的审查标准并无改变,《商标审查标准》的包含混淆可能性的商标近似概念仍能勉为其难地使用的话,由于2013年《商标法》第57条第(二)项明确引入了混淆可能性,侵犯商标权判断中的商标近似就只能是不包含混淆可能性的客观的商标近似。不仅如此,2013年《商标法》还明确承认了声音商标的可注册性。因此,《商标纠纷解释》所规定的商标近似概念必须被修正为∶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其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声音近似。这种商标近似不仅不考虑混淆可能性,而且也不考虑相关商标的知名度与显著性。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商标相同是指两个商标完全相同,不管是商标审查中涉及的在先商标与在后商标还是侵犯商标权判断中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商标。以上就是公司宝小编整理的关于商标法关于商标相同与商标近似的界定分析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代理记账工商服务以及版权专利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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