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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商标权的抗辩事由之不正当竞争诉讼案例分析一

        更新时间:2022-01-10 17: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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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思想文明的不断进步,大众对于维护自身权益意识越来越强烈,不过需要区分的是,商标并不是版权。这可以从商标法的语言中得出结论,商标仅仅给了禁止使用商标的权利,以便保护所有人的商誉,阻止将他人的商品当做所有人的商品。下面公司宝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侵犯商标权抗辩事由关于不正当竞争诉讼的案例分析,一起来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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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商标权的抗辩事由之不正当竞争诉讼案例分析一

        PRESTONETTES,Inc.v.COTY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264 U.S. 359(1924)

        HOLMES 法官:

        这是一个由被上诉人法国公民Coty提起的针对主要营业地位于纽约南区的Prestonettes 纽约公司(以下简称"Prestonettes")的衡平法起诉(bill)。意图禁止非法使用原告在化妆粉和香水上的注册商标"Coty"和"LOrigan"。

        被告购买原告制造的化妆粉,经过压制和添加粘合剂使其粘合起来,并将其装在金属盒中销售。被告还购买了原告制造的瓶装香水并将其以更小的瓶装销售。我们不需要提及在本诉讼之前它所使用的标签,由于被告满足于遵守地区法院的命令。地区法院的命令允许被告在重新瓶装的香水上标明"和Coty没有联系的Prestonettes公司,声明香水是Coty公司生产的,但是在纽约独立重新瓶装",每个词在字母上必须是相同的大小、颜色、字体和普通的辨别性。地区法院的命令允许被告利用原告的松散的化妆粉制成粉块,也允许被告销售这些粉块,但在包装盒上需附有标签:"和Coty没有联系的Prestonettes公司,声明粉盒中的粉饼是由Pres-tonettes公司从Coty命名的松散的化妆粉独立混合的,使用的是Prestonettes 公司自己的粘合剂,并标明散粉和粘合剂的百分比",每个词在字母上必须是相同的大小、颜色、字体和普通的辨别性。考虑到香水易挥发易碎的性质以及容易变质和容易掺假,巡回上诉法院遂发布一项完全的初步禁令,除了原始包装上标注和原告销售之外,禁止使用上述商标,认为被告不能强加给原告一种保持持续监督的负担。

        该起诉并未控告被告对原告产品掺假或者破坏,除了暗示而不是声称金属容器是坏的之外,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在事实认定方面没有争议,问题只是一个法律问题。法院似乎假定被告没有以任何方式破坏原告产品的质量并基于这种假定而颁发命令。对我们来说,法院的命令似乎走过了头。

        被告当然因其所有权而有权对其购买的商品进行改变、重组、将原来的或者改造过的产品分割并销售。原告不能阻止或者控告被告声明起源于原告的组成成分和来源的性质,只要被告在这么做时没有使用原告的商标。例如,被告指明其商品的某些组成部分是在巴黎某个地方制造的,不管原告位于那里的工厂多么有名。

        如果被告制造的合成物的质量次于原告商品的成分,这种情况对原告而言可能是不幸的,但原告在此种情况下,没有法定理由对被告提起诉讼,因为被告是在行使其所有权,并且也表明了产品的真实制造情况。商标的存在不能影响这个问题。

        那么,商标赋予了什么新权利吗?商标并不赋予禁止使用词语的权利。商标不是版权。从商标法的语言得出的结论似乎不需要我们讨论。商标仅仅给了禁止使用商标的权利,以便保护所有人的商誉,阻止将他人的商品当做所有人的商品。在美国,受保护的商标指示着商品来源于原告,尽管并不是由它制造的,因此不能将商标用在其他国外生产的相同产品上。当商标的使用方式没有欺骗公众时,我们在该词中没有看到这种神圣的权利去阻止使用该商标讲出事实。商标不是禁忌。

        如果地区法院规定允许在名称栏用不同的字体将"Coty"印刷上去,那么一个随机的购买者就可能不深入看而可能被欺骗。但是当讲述事实时完全没有突出使用"Coty"商标时,被告无疑有权以某种形式交流信息,我们看不出"Coty"商标不应该附属地使用的理由,不是为了指示商品来源,而是为了说带有原告商标的产品只是现在作为新的和改变过的物品的一种成分。作为一个一般命题,无疑那个词可以这么使用。

        如果一个人买了一桶特定的面粉或者一打Old Crow威士忌酒,在他直接说明他重新分包面粉和他重新把酒装瓶的情况下,他当然可以将这些面粉分成小份再出售,或者几天后,把威士忌酒装到瓶子里卖掉。这不是因为特定事实的默示许可,而是基于我们已经阐述的一般理由。对我们来说香水或者化妆粉是易碎的、很可能变质或者无处不在的欺诈的可能性的事实并不能衍生出新的权利。如果被告的重新装瓶导致原告的香水变质而消费者被充分告知是谁重新装瓶的,那么没有原告的帮助,公众也可以知道真相。

        同样,新形式的化妆粉的情况也是如此,这不是一个不正当竞争诉讼。它提起的法律依据是原告作为依商标法注册的商标的所有人的权利。因此,问题是不是法院将在多大程度上尽力帮助表明了怀疑被告不诚实地利用他的机会的理由的原告,而是原告是否有主张禁止被告附属地提及原告商标的赤裸裸的权利。所以,巡回上诉法院的法令应该撤销,而地区法院的法令应该得到支持。命令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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