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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红包也要缴税?这些你可能不知道!

        更新时间:2019-11-27 05: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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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手“赢过”百度,成为央视2020春晚独家互动合作伙伴引发热议。

         

        虽然30亿为快手赞助春晚的费用,很快得到快手官方的否认。但是,从2015年互联网加持春节联欢晚会之后,“红包”大战早已深入人心,人们对于快手的期待也只低不高。

         

        “讨个彩头”是中国的传统习惯,发红包从社会习俗,演变为营销方式,逐渐日常化。“虽然抢得并不多,但我们抢得很快乐。”随着网络支付的普及,不论是亲友之间的红包,还是营销红包,工作红包,逐渐受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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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其中的纳税问题,需要引起纳税人的关注。

         

        有这样的一个案例:某企业为了拓展业务、加大影响;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各界派发了数十万元的网络现金红包,因没有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发现后,该企业被要求补缴了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往往还有很多类似的事件出现,企业负责人和管理者弄不明白,到底需要不需要缴纳税费,比如:

         

        某公司推广活动,消费满3000元,可参加抽奖活动,并支付了成本32万元的赠品,赠品市价35万元...

         

        某公司推广活动,向消费随机发放代金券10万元,系现金红包,可自由使用... 

         

        某公司推广活动,向消费随机发放“红包雨” 10万元,该红包只能在公司网上商城或线下渠道购买产品,不得用作其他项目支出,使用政策每满100元可使用20元红包...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这里需要提醒2点:


        1、企业向个人派发的网络现金红包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派发的各类促销优惠券、抵用券、代金券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向个人发放网络红包,缴纳个税的是收红包的个人,但代缴义务人是发红包的企业。

         

        通过例子,公司宝小编和大家一起来区分,到底哪些情形需要缴税,哪些情形不需要缴税?

         

        Q:

        案例一:员工李某年会不小心中了一等奖,红包2万,公司支付宝账号,那么需要缴纳个税吗?

        A:

        要的。原因就是年会抽奖来的红包,属于“偶然所得”项目,根据《通知》,偶然所得项目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且由企业代扣代缴。

        Q:

        案例二:如果李某年会抽到的是券(譬如公司宝官网优惠券),是否也一样要交税呢?

        A:

        不用的。逢年过节,很多企业都会发放福利,优惠券、代金券等都是常客,而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这些券,可以不征税。不过要注意,开具发票的时候,要按照商业折扣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在弄明白需要缴税不缴税之后,那么,如何申报赠送礼品的个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接受赠品的个人一般都不会主动向企业提供个人信息,企业在活动中一般也很难取得个人信息,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履行代扣代缴实现扣缴申报是一个难题。

         

        “偶然所得”的扣缴申报有两种方式,即明细申报和汇总申报,但是如果想采用汇总申报需要先到办税服务厅开通此方式。等开通之后,就可以进行汇总申报了,可以根据情况选择适用的所得项目。


        因此,对于在业务宣传、广告、开业庆典等营销活动中给予个人的礼品或者网络红包,无法获得个人信息的,可以采用“汇总申报”方式按“其他偶然所得”项目进行汇总申报。 



        公司宝提醒:未履行扣缴义务将受到这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临近年底,各式各样的红包和企业促销手段,层出不穷。企业在吸引客户的同时,也千万要注意纳税问题。特别是在纳税信用成为企业发展“金名片”的今天,良好的企业纳税信用,给企业带来的是实实在在的优惠待遇:

         

        根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银行通过“银税互动”(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联合推出的“银税互动”,经过纳税人授权,把企业的纳税信用相关数据推送给银行,银行据此给企业贷款。)方式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累计178.5万笔,贷款金额2.7万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143.6万笔,贷款金额1.4万亿元。


        同时,早在2016年,税务总局率先与16个部门签署了联合守信激励的合作备忘录,为守信纳税人提供涵盖18个领域的41项激励措施。

         

        注重纳税问题,合法合理解决纳税问题,企业才能顺利开展经济活动。当然,对于企业而言,通过专业平台专业人员解决财税问题,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公司宝推出“财税解决方案”,助力个人解决财税难题。



        标签: 发红包也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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