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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法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根本原因

        更新时间:2022-03-16 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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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法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根本原因,作为驰名商标反淡化的理论先锋,斯凯特的经典论文《商标保护的合理基础》一文无疑深刻地揭示了保护驰名商标的根本原因,下面就和公司宝一起来看看商标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商标法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根本原因

        从斯凯特的论文来看,其论证完全是基于商标的功能及其现代演化的。在论文的开篇斯凯特就指出:"商标保护中的进步是通过诉诸'良知'和'司法敏感性'而不是源于批评性分析相关侵权行为的严格法律原则而实现的。然而,那些'司法敏感性'本身是对关于商标的本质与功能及对其保护的必要性的特定历史的先入之见所做的一种设想。这些先入之见的当前有效性和实际含义就是本文涉及的内容。"接下来斯凯特说;"400年前,商标指示它所贴附的货物的来源或物主。商标现在的功能在何种程度上与过去一样呢?事实上,一点也不相同。"商标的现代功能是怎样的呢?这就是斯凯特论文中的一段被广为引用的话:

        商标的实际功能是把产品认同为令人满意的,并因此刺激 消费公众进一步购买。不能过分强调制造商或进口商通过其商标越过零售商并越过其柜台而直接到达消费者的事实。仅把商标描绘为商誉的象征而不承认为商标中商誉的实际创造和保存的代理人就忽视了商标本质中最重要的方面和最需要保护的阶段。认为商标'仅仅是 更重要的应被保护而免受侵犯的财产的商誉的可视显现'或认为'商誉是实质,商标仅是商誉的影子'并没有准确地指出现代商标的功能,并模糊了对它进行充分保护的问题。在驿站马车的时代,当金色的狮子或绿色的鹦鹉对于又饥又累的旅行者来说象征着一位微笑的房东、一份出自特别厨师之手的美味、一杯美酒和一张舒适的床时,一个旅馆的招牌仅仅是商誉的'可视显现'或商业机构的习惯概率,但今天,商标不仅是商誉的象征而常常是商誉创造的最有效率的代理人,在公众脑海中深深地印刻出一种匿名而客观的满意的担保,并产生进一步满意的渴望。商标事实上销售商品。而且,不言而喻,商标越有特色,商品的销售力越强。

        尽管斯凯特的论文发表于八十多年之前,但该论文所揭示的商标本质和功能演变至今仍难说已经过时,而其提出的主张则变成了现实的法律。斯凯特的论文的确抓住了商标法律制度演变的一般规律。的确,商标本质与功能决定了商标法律制度的基本构造和具体制度设计,,而商标本质与功能的演变则引导着商标法律制度演变的方向。商标匿名来源的发展开启了商标符号由三元一体向二元商标演变的大门,使得商标许可和转让成为可能,商标的质量保证和广告功能则进一步促进了商标许可的发展。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商标从识别来源到保证质量和广告营销发展的结果。因为只有商标具有了质量保证和广告功能,商标保护的必要性才日益突出,而驰名商标由于其更大的影响力而具有更强大的广告功能,从而可能超出其原本使用或者注册的商品类别,才有必要进行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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